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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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大海已經隱姓埋名20多年了
2002年至2003年
楚大?;锿?/p>
實施了多起盜竊案后潛逃
在潛逃的20多年里
他漸漸忘記自己參與盜竊的種種細節
但驚慌和害怕始終伴隨著他
從未隨著歲月的流逝而減淡……
兩年作案16起
楚大海是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某村村民。他沒有正當職業,也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總是游手好閑,但因年齡較大、出手闊綽,被村里人喚作“老大”。
1998年6月,楚大海因盜竊被勞動教養2年。勞動改造結束后,同村的陸曉南就找上了他。陸曉南表示自己最近手頭拮據,沒有什么賺錢的途徑。一聽陸曉南這樣說,楚大海決定發揮自己“老大”的作用,幫他找找生財之道。于是,楚大海在一家賓館內,找到了同村其他人,探討謀劃如何賺錢。最終,楚大海幾人想出的生財之道是實施盜竊。2001年3月的一天夜里,楚大海帶著幾名弟兄前往3戶村民家中,盜竊了共計5800斤的玉米。自此,楚大海瘋狂的“盜竊生涯”拉開了帷幕。
2002年9月30日,楚大海將“魔掌”伸向了外地。當日,楚大海伙同他人駕車前往遼寧省彰武縣某村,盜竊了一戶人家的16只綿羊。同年11月,楚大海伙同他人再次前往遼寧省新民市某村,盜竊了一家農戶的14頭豬。楚大海這伙人來到犯罪現場后隨機分工,院內盜竊、院外接應、裝車、運輸等環節均有人負責。偷得牲畜、農作物后,楚大海等人便會前往偏遠的農貿市場將盜竊所得販賣,之后再將贓款平分。
幾次成功讓楚大海等人嘗到了甜頭,意外也在此刻發生。2002年11月,楚大海等人前往彰武縣一個農戶院中盜竊,在向外運輸牲畜的過程中,夜間巡邏的警察發現了他們,并將楚大海的同伙抓獲,楚大海趁亂逃跑了。
落荒而逃的楚大海并沒有停下犯罪的步伐。據統計,自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楚大海共計盜竊作案16起。
在偏遠村莊隱姓埋名21年
楚大海等人不斷侵害村民財產安全的行徑引起了公安機關的重視。2003年3月,在公安機關的不懈追查下,楚大海的同伙全部落網。同時,楚大海也被通遼市公安局科爾沁分局上網追逃。此后,楚大海的同伙陸曉南等多人陸續因犯盜竊罪被判刑。
而出逃的楚大海如同“人間蒸發”了一般,一直沒有被抓獲。就連楚大海的家人都不禁疑惑,這個大活人究竟逃到哪里了?
原來,楚大海在得知自己的同伙被抓獲后,特別害怕受自己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為了躲避抓捕,2003年4月,楚大海逃往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的一個村屯中,自此隱姓埋名,對外自稱姓郝。他在這個村屯租住了一間破舊的平房,開始了他長達21年的逃亡生活。
在躲避抓捕的日子里,楚大海依靠打零工為生。他在工地做過工,還在菜市場當過幫工。為了不暴露身份,楚大海從來不乘坐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楚大海一直獨自一人生活,沒有家人陪伴,更沒有什么朋友,除了外出工作,平常也不怎么出門。
楚大海從未也不敢和妻子、孩子聯系。他出逃時和妻子已育有兩個孩子,一個十幾歲,一個七八歲。楚大海的父母在他潛逃期間相繼去世,作為兒子,楚大海沒有回家為父母操辦喪事。而在生活中,楚大海也沉默寡言,不敢多與身邊的人交往,生怕暴露自己逃犯的身份和行蹤。
在潛逃的日子里,楚大海每天都生活在恐懼之中,夜間經常從睡夢中驚醒。在新冠疫情期間,楚大海更是幾乎閉門不出了。彼時,有相關人員上門核查信息,對方無論怎么敲門,楚大海就是不開門,他感到十分驚恐,只能躲在家中。那時候,他覺得自己再這樣下去,遲早會暴露。
事實也的確如此,公安機關始終沒有放棄對楚大海的追查。2024年1月,通過技術偵查手段,公安機關鎖定了楚大海的蹤跡,將其抓獲歸案。民警找到楚大海的那一刻,楚大海感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放松,他對民警說:“我終于能睡個好覺了?!?/strong>
對犯罪后潛逃行為零容忍
科爾沁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后,將此案移送至通遼市科爾沁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科爾沁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犯罪嫌疑人楚大海伙同陸曉南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通遼市科爾沁區、科爾沁左翼中旗、遼寧省彰武縣等地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作案16起,侵犯財產價值15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64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5月10日,科爾沁區檢察院以楚大海涉嫌盜竊罪向科爾沁區法院提起公訴。8月9日,科爾沁區法院作出判決,楚大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在辦案過程中,楚大海曾對辦案檢察官王昭輝表達過自己的懺悔之情,他說:“我當年干了很多錯事,逃了半輩子,很后悔,對不起家庭和兩個孩子,現在我年紀大了,想要好好改造,爭取早日與家人團聚?!?/p>
此案時間跨度長達21年,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認真審查證據,做到不枉不縱。王昭輝告訴《方圓》記者:“通過提審犯罪嫌疑人、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尋找同案人核實等,我們一步一步深挖案件細節,抽絲剝繭地尋找楚大海是否參與其他犯罪的相關證據。最終,通過調取大量證據,在審查起訴階段,查清了楚大海還存在7起盜竊犯罪,我們一并追究了他的刑事責任;同時,此案還涉及新舊司法解釋適用的問題,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我們按照2013年發布的‘兩高’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楚大海侵犯的財產價值15萬余元為數額巨大。”
在此案中,楚大海潛逃21年才被抓獲,已超過刑法規定的對犯罪行為的最高追訴時效20年,為什么司法機關仍能對楚大海進行追訴呢?對此,王昭輝解答道:“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案件立案偵查后,同案人被判處刑罰,也查實了楚大海是盜竊罪的同案嫌疑人,并對其上網追逃,但楚大海一直在外躲藏逃避偵查,因此,此案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p>
對于此案,王昭輝頗有感慨:“法律的權威性不容挑戰。刑法追訴時效制度的例外原則,即‘立案后逃避偵查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規定’,體現了法律對犯罪后潛逃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在此案中,即使楚大海潛逃21年之久,最終他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p>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4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瘋狂作案16起,“人間蒸發”21年》
編輯丨黃莎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蘇晨
通訊員丨馬向南 王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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