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宣傳警示曝光行動,不斷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五大曝光”行動要求,現將2025年5月份的“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風險運輸企業、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終身禁駕人員”進行曝光,具體內容如下:
一、突出違法車輛(50輛20次以上違法未處理)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4年4月3日14時20分許,苗某書駕駛二輪電動車沿臺前縣X002縣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與侯廟鎮和諧大道交叉口處時,與沿和諧大道由東向西行駛孫某達駕駛豫J**885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苗某書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苗某書駕駛非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二:2024年7月22日22時22分許,王某廣駕駛二輪電動車沿南樂縣南外環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中國石油加油站西50米處時,與由東向西行駛周某英駕駛豫F**211重型半掛牽引車、豫F**87重型欄板半掛車發生相撞,造成王某廣死亡,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王某廣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三:2024年7月28日12時41分許,張某虎駕駛魯P**055小型轎車沿濮陽市綠城路與濮上路東北角中國石化加油站由北向南進入綠城路時,與沿綠城路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李某橦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相撞,造成李某橦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張某虎駕駛機動車進出道路未讓道路內的行人和車輛優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四:2024年2月9日18時50分許,丁某剛駕駛電動四輪車自南向北行駛至清豐縣仙莊鎮北街王拐路段時,與步行的高某森發生碰撞,造成高某森受傷,電動四輪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丁某剛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且超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五:2024年5月17日17時許,孫某喜駕駛魯U**608輕型貨車沿濮陽縣觀光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海通鄉劉辛莊村十字路口時,與由西向東劉某增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劉某增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孫某喜駕駛機動車通過無燈控、交警指揮、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高風險運輸企業
曝光原因:以上五家企業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車輛較多,存在安全隱患。
請以上五家公司負責人立即督促車輛處理違章,并落實執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四、事故多發路段
1.清豐縣214省道29-33公里
2.南樂縣341國道483-488公里
請途經上述路段的車輛注意行車安全,謹慎駕駛!切勿超速、逆行、疲勞駕駛。
五、終身禁駕人員
姓名:呂杰鋒
身份證號:41022*********3834
禁駕原因:事故逃逸構成犯罪
禁駕時間:2025年5月22日
來源:平安濮陽公眾號
編輯:董方方
責編:劉向敏
審核:韓 波 孫 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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