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為了省事橫穿道路
為圖方便翻越護欄
不僅擾亂交通秩序
還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驚險瞬間歷歷在目
事故后果發人深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為提高行人交通安全意識,會走安全路。巴州公安交警在城區主干道、廣場周邊等重點區域集中查糾勸導行人過街不走斑馬線、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翻越護欄等不文明交通行為;并發放宣傳資料,通過面對面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摒棄交通陋習,確保出行安全。
斑馬線 生命線
人行道 安全道
行人請走斑馬線
莫用生命走“捷徑”
遠離事故危險
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丨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編輯丨孫 榮
審核丨吳建軍
簽發丨李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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