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一個24歲的女幼師,大好年華,當街就被刺死了。這事兒一出來,網上炸開了鍋。
初步調查說,兇手謝某某是精神分裂癥患者,案發時沒刑事責任能力,已經送去精神病醫院監管了。
可受害者家屬哪能樂意啊,尤其是孩子的媽,直接跳出來質疑。她說這兇手作案的時候,邏輯清楚得很,行為也冷靜,跟平常說的精神病人完全不一樣。而且案發前,這人生活正常,社交平臺也沒啥異常動靜。家屬申請二次鑒定,警方也配合著重新鑒定,這案子還在查呢。
法律專家也說話了,說精神病人免責,得是“不能辨認或控制行為”才行??蛇@謝某某,作案有預謀,還挑目標,事后還反偵察,這哪像精神病發作啊。
完全沒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不負刑責,部分喪失能力的可以從輕。這規定本來是保護那些因為病沒了理智的人,結果現在倒成了“漏洞”。
社會對“精神病”又怕又嫌棄,老百姓喊著“精神病人得終身監禁”,法律卻要保障他們的人權和治療權,這矛盾咋解決?就像網友問的,精神病殺人不用償命,那正常人的命就不值錢?
一條年輕的生命,就因為“精神病”這事兒沒了,咱得好好想想,司法的天平該往哪偏?法律得是懲惡的劍,也得是護弱的網,別讓“精神病”成了殺人犯的擋箭牌,殺人就得償命,這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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