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董月琳建議
檢察機關在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中
把侗族“講款”用起來
圖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三江侗族自治縣檢察院檢察官向董月琳(右)代表介紹該院通過召開公開聽證會化解矛盾糾紛的情況。
“作為少數民族,我希望檢察機關可以結合民族自治特點,充分運用民族‘講款’,以‘檢察+N’為抓手,在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上下功夫,依法處理民族事務,有效促進侗鄉和諧穩定。”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工學院語言文化與國際教育學院副院長董月琳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講款,是侗族長期生產生活中形成的一種社會活動準則,主要用于維護村寨秩序和解決糾紛。凡有重大事宜商議,起款約定,均擊鼓號召群眾,鼓樓便是侗族群眾擊鼓聚眾、議事的會堂。
近三年,董月琳多次應邀到柳州市兩級檢察院參加檢察開放日、座談會等活動,了解到三江侗族自治縣檢察院(下稱“三江縣檢察院”)邀請具有深厚群眾基礎和調解經驗的侗族寨老、村干部等40人加入聽證員庫,讓公開聽證“走下去”,先后化解矛盾糾紛13件16人。該院不久前辦理的一起案件,讓董月琳印象格外深刻。
2024年6月,該縣某村村民陽某某在牛肉攤上與張某某發生口角爭執。后二人在陽某某屋外又發生爭執,陽某某持鐮刀向張某某揮舞,致張某某輕傷二級。案發后,公安機關以陽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三江縣檢察院移送起訴。考慮到這是一起因鄰里口角引發的輕傷害案件,為切實解開當事人“法結”與“心結”,今年3月底,檢察機關在該村鼓樓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兩名寨老作為聽證員。
聽證會上,檢察官詳細闡述了故意傷害的法律規定及違法后果,寨老則運用侗族“講款”傳統,結合情理因素,耐心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綜合全案,該院依法對陽某某作不起訴處理。
“希望檢察機關深化運用‘四大檢察’職能,健全完善民族地區矛盾糾紛化解機制,靈活借助鼓樓議事、山歌坡會等方式,推動提升鄉村治理水平,以法治之力助力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示范區建設。”董月琳表示。
(檢察日報 鄧鐵軍 何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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