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巨野縣的一起案件引發熱議:一名初三學生因帶手機被老師批評,從教學樓三樓未安裝防護欄的衛生間跳下致殘,法院判決學校承擔40%責任。這紙判決書讓許多教師陷入困惑——管學生手機,竟成了“高危行為”?
事件的起因并不復雜。學生孔某某私帶手機入校,被老師發現后口頭教育,既無體罰也無辱罵。可誰都沒想到,看似尋常的批評竟讓這個少年翻窗跳樓。法院判決書寫道:“學校未能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且三樓衛生間未安裝防護欄”,這句話像一盆冷水,澆在無數正準備沒收學生手機的教師心頭,合著我沒收學生手機時,還要問一句:這位同學,你現在心理承受能力如何?
學校也很困惑。《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北京海淀區某幼兒園因安裝全封閉金屬柵欄被罰款,太原某學校因安裝鋼紗窗等防護裝置也被處罰。自從河南某民辦校發生火災群死事故后,各地消防部門看到學校窗戶上的防護欄,看到一處就拆一處。
這些互相打架的現象,暴露了教育管理和懲戒的司法困境——到底怎樣的管理算“適度”?批評的“安全紅線”在哪里?
教師群體的焦慮肉眼可見。上海某中學班主任李老師坦言:“現在看見學生玩手機,我都要先觀察他的表情。”她的擔憂不無道理,某地教師因批評學生“心理承受力差”被家長投訴,最終公開道歉。更現實的是,一旦發生極端事件,即便校方無過錯,人道主義補償也動輒數十萬元。這種壓力下,不少教師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手機管理本是國家明文支持的教育行為。教育部早在2021年就印發通知,要求中小學“加強管理”學生手機。但政策落地時,總被現實撞得鼻青臉腫。某縣城中學嘗試安裝手機保管柜,結果學生買來模型機上交,這些仿真模型甚至配有上交專用標簽;沿海某重點高中曾設置信號屏蔽器,反被家長以“侵犯通信自由”舉報。更諷刺的是,電商平臺熱賣的“藏手機神器”,銷量最高的月售過萬件,部分產品甚至標注“學生專用”。
司法系統的搖擺加劇了混亂。湖南某校因沒收手機導致學生離家出走,法院雖未公開判決,但類似事件通常以“管理方式欠妥”為由追究校方責任。這種標準模糊、互相矛盾的判決,讓教師在執行禁令時如履薄冰。有律師統計發現,涉及手機管理的案件中,校方擔責比例從0%到50%不等,關鍵往往在于窗戶有沒有防護欄、教師語氣是否溫和這些細節。
國際經驗或許能帶來啟示。美國佛羅里達、路易斯安那等州立法禁止課堂使用手機,明確規定“教師有權沒收并暫存至放學”;日本部分學校推行“手機契約書”,違規者自愿接受處理;澳大利亞則側重心理疏導,安排專職教師處理手機引發的矛盾。這些國家或地區同樣面臨管理難題,但通過細化規則、明確權責,至少讓教師知道底線在哪。
家長群體的撕裂同樣值得關注。支持嚴格管理的家長認為“不管才是失職”,反對者則堅稱“心理健康比成績重要”。這種分歧投射到教育現場,就演變成教師的雙重壓力:管嚴了怕學生想不開,管松了怕家長投訴。更現實的是,城市學校配有心理教師,而很多鄉鎮學校連專職心理教師都沒有,班主任既要教書又要當“情緒偵探”。
深層矛盾在于教育目標的迷失。當“安全至上”壓倒教育規律,就會出現荒誕場景:某校規定教師批評學生前需先做心理評估,導致教師寧可放任違紀;某地教育局要求“收繳手機必須兩名教師在場”,結果演變成教師間的互相推諉。這些看似負責的規定,實則是用形式主義逃避真問題。
教育的本質是培養完整的人,而非制造無菌環境。手機管理困局背后,是全社會對教育懲戒的認知分裂。若司法不能厘清校方責任的邊界,政策不敢給教師明確授權,最終受損的不僅是教育質量,更是整整一代人的規則意識。畢竟,當教師連收個手機都戰戰兢兢時,我們又如何期待他們教會學生承擔責任?
或許該回到最樸素的共識:教育需要適度容錯空間。就像孩子學走路難免摔跤,成長過程中的心理波動本是常態。與其用“絕對安全”束縛教育者的手腳,不如建立更科學的干預機制——給教師規范的管教指南,給學生暢通的申訴渠道,給家校明晰的責任劃分。畢竟,把學校變成保險箱,從來不是教育的初衷。(源自中青在線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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