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博主“不平靜的深圳灣”在參加完王小平案件的庭審旁聽后,寫下了一篇文章,記錄自己聽到的情況,并發表了一些觀點。
該博主在文章中這樣描述道(僅代表該博主的觀點)
公訴方代表國家起訴被告,照理說應該有理有據,慷慨激昂,然而依老夫當庭看來,則如同被指定“照本宣科”,缺少底氣。
關于“受賄罪”的三個主要標志,即:1、行賄的時間、地點、行賄目的、行賄款送達受賄人過程;2、行賄目的,巨額行賄款要達到什么目的;3、受賄人收到的行賄款下落,等等,均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頗令人失望,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公訴方的起訴給被告定罪相當困難;公訴方展示的所謂證據,真的很難符合刑事案件證據的三性:即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好比山東館子的名菜“三不沾”!你能想象嗎,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行賄款如同做慈善般在“不明確”的地點、“不明確”的時間通過“不明確”的人送到被告手里,不清不楚,模棱兩可;行賄的目的更是拙劣的捏造,完全不顧足協紀律委員會“少數服從多數”的處罰原則,硬性指認被告的單人處罰權力,可謂“說你有你就有,沒有也有”,真的有違法治原則;
關于巨額行賄款的下落,公訴方更是含糊其辭,躲躲閃閃!公訴方是在被告人王小平被通知到足協開會而采取突然留置措施后,拿到了被告王小平家的鑰匙,當時被告人王小平的妻子遠在千里之外的武漢,公訴方突然襲擊搜查了被告人王小平家(如果不說是抄家),結果令公訴方大失所望;有經驗的公訴方搜查人員對被告家不到90平米的陋室里里外外,上上下下,前前后后,仔仔細細進行了全面完整地搜查,居然沒搜出一樣貴重首飾,沒搜出一件奢侈物品,沒搜出一件名牌服裝,沒有一件略微值錢的家用電器,沒搜出現金,沒搜出股票憑證,總而言之,沒搜出任何與巨額受賄款能搭上關系的物品!被告家由學校分配的只有居住權且不到90平米的住宅,只是最簡單的裝修(俗稱刷白),這就是為什么777天后公訴方在開庭審理的法庭上關于被告巨額受賄款下落采取含糊其辭的原因。 公訴方在庭審現場表現也差強人意,面對辯護人的犀利提問,只能做“交差似的”回答,要不然就是顧左右而言他。
王小平夫婦沒有子女,他們喜歡小動物,不過家里沒有名貴血統寵物,只有幾只收養的流浪貓,視同自己的孩子,請問審出來的烏泱烏泱貪官污吏,可有收養流浪貓的?前面說到公訴方突然襲擊式搜查王小平家,沒有發現任何與巨額受賄款沾邊的物品,今天進一步聊聊這個話題!他有一輛車,日產合資經濟型轎車,開了N多年了,如今折舊連一萬元都沒人要的車;公訴方找不到任何巨額受賄款下落,于是編造出王小平夫婦出國揮霍消費了,豈不知王小平的妻子如今沒有有效中國護照,一本過期的護照沒有任何出入境記錄;王小平本人非因公不出國,且組織上配翻譯,出入境都有記錄可查(公訴方就是不去查);公訴方給出的出國揮霍消費金額是每次不少于五萬元(不知道哪個貪官污吏出國揮霍消費才區區五萬元/次),真的好可笑!
公訴方準備起訴被告時,不做中學數學,難道小學算術也不做?按照公訴方確定的受賄金額,每次出國揮霍消費五萬元,則需要將近130次,減半核算,也是近65次;一年一次,還是一年兩次?只怕下輩子都揮霍不完!王小平是熬過了六個月留置期的“腐敗分子”,在庭審中辯護時,明確指出:留置初期零口供,后來偵查方采取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手段脅迫自己,出于對家人的呵護與愛,才開口,才“配合”調查,才有公訴人出示的所謂筆錄!出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很多細節不便于公開,善良的人們也想像不出來,不說也罷!看看從庭審中了解到的幾個數字吧:留置180天,詢問500多次,筆錄200多次!但是,沒有向法院移交(或者移交了,辯護方不許聽不許看)任何詢問期間同步的錄音錄像,辯護人也只能接觸到極其有限極其有限的詢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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