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反映江西贛州“人躺在ICU居然寫下欠條法院判還錢”一事引發關注。
據江西贛州上猶縣的黃女士說,丈夫胡某青今年60歲,2010年1月突然中風,搶救20多天后成為偏癱。年初,黃女士收到法院傳票,稱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因長期不還,朱某對胡某青起訴追債。
2025年4月,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朱某所訴債務存在,判定胡某青判決生效15日內向朱某償還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產生的利息。
黃女士稱,丈夫癱瘓不能出門,未能當庭對質。她提供了住院資料,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為中風住進醫院,借條落款的1月8日,他在ICU搶救,之后就偏癱到現在,不可能跑出去借錢。
偏癱之人如何借錢?后經查證,才發現是律師找錯了人,據借款人朱某稱,向他借錢的胡某青多年未聯系,只知道對方的姓名、大概年齡及大概戶籍信息?!皩⑵鹪V事宜委托給律師后,是律師通過他的方式找到的胡某青具體信息。開庭的時候胡某青沒出庭,我也始終沒見過黃女士的愛人,沒能進行辨認?!?/p>
5月23日晚,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事發布《情況通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朱某明與胡某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訴至贛州中院。經調查核實,上訴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法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本案找錯人又錯判一事不可謂不荒謬,但若人沒找錯,人在病床上簽的借條是否有法律效力?對此,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 表示,想要借條有效,需要滿足幾個條件,一是寫借條雙方有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獨立通過意思表示,進行民事行為的能力,我國法律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二是借條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若存在一方被威脅、被欺騙情況,則借條無效;三是借條內容不能違法。如借錢賭博,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關注我,每天學點法律知識,我是李肖峰律師,立志做一枚只說真話的律師,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歡迎向我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