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家門口安裝監控,遭女鄰居起訴!女鄰居:“你偷窺我的隱私,必須拆除!”男子:“誰稀罕看你?我裝監控是為了防盜!如果我家里遭賊了,你賠償嗎?”而網友炸鍋了!
(案例來源:廣州普法)
阿超裝修房子的時候,在自家大門口安裝了一個高清監控。這個監控不僅具備高清拍攝功能,還能進行24小時不間斷錄像,并且可以通過手機APP實時查看監控畫面。
有了它,阿超覺得既能夠有效防止小偷入戶盜竊,又能方便自己隨時查看快遞有沒有送到家。
然而,鄰居阿麗是一個比較注重個人隱私的人,阿超家的監控攝像頭角度正好能夠拍到她家的大門口。每天她什么時候出門、什么時候回家,家里來了什么客人,這些信息都被阿超一覽無余。
阿麗感覺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在別人的監視之下,就好像生活在透明玻璃房里一樣,完全沒有了隱私可言,這種感覺讓她十分不安和焦慮。
于是,阿麗多次與阿超溝通,誠懇地希望他能拆除監控,但都遭到了阿超的拒絕。
無奈之下,阿麗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將阿超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阿麗情緒激動地說道:“阿超家門口安裝的這個監控,能夠把我家的大門完全納入監控范圍。它就像一雙無形的眼睛,時刻記錄著我每天的出入時間,還有訪客情況,這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隱私權!”
阿超則一臉不以為然,反駁道:“現在市面上所有的智能門鎖基本都安裝了監控功能,那按照你的邏輯,是不是天底下所有的智能門鎖都應該拆了才對?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嘛!”
阿超請的律師緊接著追問:“請問原告,你們家門口這個區域,是公共區域還是私人區域呢?既然它屬于公共區域,大家都有使用和通行的權利,又何來侵犯隱私權這一說法呢?”
阿超點頭繼續說:“小區的物業都在樓道里面安裝了監控攝像頭,那你怎么不去告物業呢?為什么偏偏針對我呢?”
阿麗聽了,情緒更加激動,說道:“物業安裝監控是為了保護我們全體住戶的安全,這是為了大家的公共利益考慮,我當然是同意的。但是你安裝這個監控,完全是為了你自己的私利,搞得我現在每天晚上都做噩夢,精神壓力特別大!”
阿超嘲諷道:“你這就是典型的有迫害妄想癥吧,我沒事干嘛天天盯著你家監控啊,我又沒拍到你家里面去,只是拍到了大門口而已,我哪里侵犯你隱私了?”
阿超請的律師也站起來,嚴肅地對審判長說:“審判長,我方安裝攝像頭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我方的財產安全。安裝監控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我想請問一下對方,如果我方拆除了攝像頭,之后家里不幸發生失竊事件,造成了財產損失,你愿意承擔這個責任嗎?”
阿麗這方的律師冷靜地回應:“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不愿為他人所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信息、私密活動。在本案中,被告未經我方同意,長期使用監控設備記錄我方的私密信息,包括出入時間、訪客情況等,這些信息屬于原告的隱私范疇。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我方隱私權的侵害。因此,我方請求法庭判決拆除該監控設備,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p>
最終,法院經過慎重審理后宣判如下:在法律層面,人格權益通常優于財產權益,但這種優先并非是絕對的。隱私權屬于人格權的范疇,然而如果過度保護隱私權益,將會完全忽視他人的財產權益,這顯然也是不合理的。而關于被告安裝攝像頭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需要進行綜合判斷。
第一,入戶門口區域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共區域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該區域主要由本層的兩戶人員日常進出使用,人員相對固定且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而在該案中,攝像頭的攝入范圍更為特定地指向了這兩戶家庭,使得原告的活動情況更容易被監控和知曉。
第二,根據現場調查,該攝像頭可以完整監控并攝入原告家庭的進出通行、訪客情況等不愿為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活動和習慣等。這些信息的記錄對原告及其家人的居住安寧造成了明顯的干擾。因此,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該攝像頭應予以拆除。
此事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說,這門鎖現在都帶攝像功能,是不是門鎖也要拆?法院不應該判決拆除,而是更換角度才更合理!
也有網友說, 如果這樣判的話,那我每天沒事坐在自己家門口看著鄰居家,也是侵犯隱私了?
還有網友說,如果正常進出,正常訪客,有啥好隱私的。真要監控你,貓眼里裝個就行了。
那么,你對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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