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這5種房子不能隨意拆除!觸碰紅線或面臨法律嚴懲
在城市更新與鄉村建設的浪潮中,房屋拆除本是推動發展的重要舉措,但近年來,因房屋拆除引發的矛盾與糾紛屢見不鮮。
為切實保護老百姓的住房權益,國家也多次三令五申的明確規定,不能隨意拆除老百姓的房子。尤其是以下5種房子不能隨意拆除,任何違規強拆行為不僅會損害群眾利益,相關責任人還可能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一、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無證房,不能直接拆除。
歷史遺留的無證房成因復雜,部分房屋建于土地確權制度尚未完善時期,或是因當時審批流程不規范導致未辦理產權證明。
例如,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許多農村地區建房缺乏嚴格規劃與審批程序,城市中也存在因企業改制、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的無證房屋。
這些房屋雖無合法證件,但居民長期居住使用,形成了穩定的居住關系。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行政機關不能簡單將其認定為違建并拆除,而應通過調查核實,結合歷史背景,采取補辦手續、納入征收補償等方式妥善處理。
若直接拆除,不僅違背公平原則,還可能引發社會矛盾,損害政府公信力。
二、僅憑衛星圖就認定違建并拆除,程序違法。
隨著科技發展,衛星遙感技術成為違建排查的重要手段,但僅憑衛星圖就認定違建并拆除屬于嚴重的程序違法。
衛星圖像雖能直觀顯示建筑輪廓,但無法明確建筑建設時間、用途、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等關鍵信息。
認定違建需要經過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申辯、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某些地方為追求工作效率,在未進行充分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僅憑衛星圖像就強行拆除房屋,這不僅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合法的違建認定與拆除,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程序合法、公正。
三、合法繼承或買賣形成的“一戶多宅”,不算違建。
在農村,因合法繼承或房屋買賣形成的“一戶多宅”情況較為常見。例如,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屋,或是符合條件的村民依法購買本村其他村民的房屋,雖然形成了“一戶多宅”,但這些房屋的取得具有合法依據,不應被認定為違建。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遵循“一戶一宅”原則,但法律同時也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權。
對于合法繼承或買賣形成的“一戶多宅”,只要房屋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未閑置、坍塌,就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隨意拆除此類房屋,是對公民財產權的侵害,當事人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四、農民唯一的住宅絕對不能拆。
農民的住宅不僅是遮風擋雨的場所,更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對于農民唯一的住宅,除非有合法的征收項目,且已依法給予合理補償,否則絕對不能拆除。
在一些地方,曾出現過以“空心村整治”“環境整治”等名義強行拆除農民唯一住房的現象,這嚴重違背了“保障農民居住權益”的原則。
若農民的住房面臨拆除,必須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等原則,確保農民有房可住。
對于采取斷水斷電、暴力逼遷等手段強制拆除農民唯一住房的行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五、可改造的違建或危房,不能“一刀切”全拆。
并非所有的違建或危房都需要拆除。對于一些可通過整改消除對規劃影響的違建,行政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給予其補救機會;
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危房,若通過加固、修繕等方式能夠消除危險,保障居住安全,也不應直接拆除。
“一刀切”式的拆除方式,既浪費社會資源,又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例如,一些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老建筑,雖可能存在違建部分或安全隱患,但通過科學規劃與合理改造,既能保留其歷史風貌,又能消除安全隱患,實現保護與利用的雙贏。
房屋是老百姓的重要財產,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國家明確規定這5種房屋不能隨意拆除,旨在筑牢公民住房權益的保護屏障。
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其他拆除主體,都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拆除工作,切勿觸碰法律紅線,否則必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同時,公民也要增強法律意識,當住房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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