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湛江市霞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席一審法庭支持公訴。
廣東湛江憑借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享有“中國金鯧魚之都”的美譽。然而,盤踞在雷州灣海域的犯罪團伙卻大量盜竊養殖基地的金鯧魚,給當地養殖行業造成重大損失。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今年3月,湛江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對陳某等22人以盜竊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危險作業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五個月不等。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辦案效果,不久前,湛江市霞山區檢察院利用今年禁漁期前期時間,聯合湛江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到案發地附近的村莊開展普法宣傳工作,引導沿海村民共護藍色海洋。
近幾年,雷州灣海域金鯧魚養殖基地的養殖戶飽受盜竊之苦,常常損失慘重。當地的養殖戶不堪其擾,向公安機關反映:“這些盜賊已經不滿足一次偷盜百斤、千斤了,而是盯著幾萬斤的魚,并且他們糾集很多人使用高級裝備作案。”據了解,即便養殖戶采取了聯合防范措施,還是抵不住犯罪團伙的猖獗偷盜,甚至導致個別養殖戶因此改行。面對上述情況,公安機關立即進行周密部署,一舉將以陳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抓獲歸案,并立案偵查。
經查,2019年至2023年間,陳某利用其熟悉雷州灣海域的情況,糾集陳某賢、陳某興等人駕駛快艇多次到雷州灣的養殖場盜竊金鯧魚,并售賣給符某明、林某勁等人。此外,在2020年至2023年每年我國南海伏季休漁期間,陳某伙同丁某愛,并組織陳某逛、丁某惠等人到雷州灣海域違規使用電網等工具非法捕撈,并將漁獲物售賣給他人。
因案情重大復雜,案發后,霞山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發現該案客觀證據嚴重缺失,如何認定盜竊數額是本案關鍵。經研判,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統一證據認定標準,從收購盜竊金鯧魚的下游犯罪入手,通過訊問收贓人員、調取微信交易流水、對比物價部門認定單價等方式,最終認定盜竊金鯧魚的總價值為81.7萬余元。
2024年1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實,并橫向、縱向拓展關聯犯罪,將主要幫助犯、銷贓人員納入起訴范圍,依法追訴認定多起犯罪事實和罪行,實現全鏈條精準打擊。同時,經辦案檢察官釋法說理,18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約28萬元。
由于該案影響范圍較廣,養殖行業呼聲強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檢察機關主動聯合公安機關組織召開專題調研座談會,廣泛聽取養殖行業從業人員對司法機關打擊和預防涉海違法犯罪的意見建議。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結合案件辦理情況對海洋領域犯罪的司法認定、專班運轉等問題進行了充分的交流,共商系統化治罪治理方案,推動涉海違法犯罪打擊治理。
“目前,國家大力發展海洋牧場,希望全社會高度關注,用實際行動共同保護好湛江的海洋生態。”2024年9月,該案開庭審理當日,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現場進行了警示教育。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 作者:冼昕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