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欺凌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從寧夏固原市的一起校園警情到湖北孝感初一男生被電擊致傷,越來越多惡性事件被曝光,引發輿論震動。電影《少年的你》也因為校園霸凌、青春探索和成長困境等議題受到社會關注,更多“少年的你”背后社會認知度真相如何?
為了更全面了解公眾對校園欺凌的認知現狀、應對方式、對預防校園欺凌宣傳的建議和期待等,今年4月到5月,南都灣財社聯合卡游通過匿名問卷調查和線下走訪的方式,發起“預防校園欺凌社會認知度調查”。5月26日,南都灣財社聯合卡游共同發布《預防校園欺凌社會認知度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顯示,校園欺凌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超過四成的受訪者表示見過校園欺凌行為,超過一成的受訪者經歷過校園欺凌。當遭遇校園欺凌時,絕大多數受訪者會向老師報告、與家長溝通,或者向同學尋求幫助。但是,與此同時,仍有接近兩成的受訪者會選擇忍氣吞聲、息事寧人。
絕大多數受訪者認為當前的預防校園欺凌的科普內容效果一般,甚至沒有效果。而隨著新型互動娛樂在學生中間越發流行,除了政府、學校、法律工作者、心理醫生等專業機構和人士,還有不少受訪者認為,反欺凌主題卡牌、反欺凌電子游戲等互動娛樂會是最有效的預防校園欺凌的形式之一。
校園欺凌行為認知度排名
社交排斥在青少年受訪者中排名最高
在本次的問卷調查中,有效填寫人次達1130人,其中男性受訪者占比60.09%,女性受訪者占比39.91%。受訪者以青少年及青年群體為主,12-25歲受訪者占比77.88%,貼近校園欺凌的核心關注群體。
什么是校園欺凌?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此前發布的《校園暴力與欺凌-全球現狀報告》,校園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參與主體的一種攻擊性行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間接欺凌。我國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則使用“學生欺凌”的表述。其指出,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對于哪些行為屬于校園欺凌,受訪者的認知較為清晰。調查結果顯示,“社交排斥(如故意排擠、歧視排斥、造謠中傷)”被認為是欺凌行為的比例最高,占比67.43%;其次是“語言侮辱(如嘲諷、貶低、辱罵、起侮辱性綽號)”,占比50%,“肢體暴力(如推搡、毆打)”占比25.84%。此外,網絡暴力、財物破壞、脅迫行為和敲詐勒索等也被認為是校園欺凌。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年齡段對校園欺凌的認知度有些不同,青少年群體對于肢體暴力、網絡暴力、財物破壞、脅迫行為和敲詐勒索的認知比例顯著低于其他年齡層。具體而言,12-18歲年齡段的受訪者對“社交排斥”的認知度最高,占比65.50% ,而26-35歲以及36-45歲、46歲以上的群體對各類欺凌行為的認知度顯著提升,且分布相對均衡。
43.01%受訪者“見過”校園欺凌
12.83%受訪者“經歷過”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43.01%的受訪者表示“見過”校園欺凌行為,12.83%的人“經歷過”校園欺凌。同時,仍有35.58%的人“沒有經歷過”校園欺凌,8.14%的人“沒有見過”。其中,經歷過校園欺凌行為的受訪群體認知度也有差異,更多女性受訪者自述經歷過校園欺凌(18.85%),超過男性比例(8.84%)。
看似男性更多地“見過”欺凌、而女性更多“經歷過”,這背后也可能是兩種不同的心理與社會機制。課題組認為,男性很可能即使受害也不愿承認,這源自社會對其“陽剛氣質”的期待,即遭受欺凌被認為是“軟弱”的表現,男孩更傾向將身體或語言攻擊解釋為“玩笑”或“過招”,從而淡化真實感受。女性更容易自我歸因于欺凌者或受害者身份中,對語言傷害、社交排斥等“非肢體暴力”高度敏感,進而更愿意將遭遇標記為“欺凌”,表達也更傾向誠實。
校園欺凌行為在年齡上也表現出明顯差異。在12-18歲人群中,54.59%認為“沒有經歷過”校園欺凌,26.86%“見過”,經歷率僅有0.87%,極低。形成明顯對比的是,在18-25歲人群中,62.80%表示“見過”校園欺凌,6.64%“經歷過”,比例大幅上升。26歲以上人群則出現斷崖式變化:26-35歲、36-45歲的受訪者中分別有46.36%、45.88%的人群自述“經歷過”校園欺凌。
課題組認為,這種“記憶倒置”并不意味著青少年真的不遭遇欺凌,可能存在以下幾種解釋:青少年對欺凌的識別能力不足:尤其對非身體暴力(如排擠、網絡諷刺等)不具備明確辨識標準,導致“遭遇卻不自知”;遭遇欺凌后的沉默機制:12-18歲學生可能出于羞恥、恐懼、群體壓力等因素,選擇壓抑或否認欺凌經歷;成年人反思期的認知轉變:25歲以后的人群多已走出校園,有更多機會以成年人的視角回顧成長經歷,從而重新定義某些“曾經被視為正常玩笑”的行為為欺凌。
59.91%受訪者認為學生法治觀念淡薄
是導致校園欺凌發生的主要原因
小朋友如果受到校園欺凌,一般會有哪些行為表現?在最多的受訪者看來,孩子“無端情緒變化,例如放學回家后悶悶不樂,活潑開朗的性格突然變得陰晴不定”是可能被校園欺凌的信號,占比57.52%,其次是“身上出現無法解釋的傷痕”,占比55.22%。此外,“突然不愿意上學,成績下降”和“書本、文具、衣服經常無理由損壞、丟失或被涂鴉”也是重要的警示信號。
在本次調查中,受訪者也對校園欺凌發生原因做了探討。結果顯示,在導致校園欺凌發生的原因中,最多的受訪者認為“學生法治觀念淡薄”是主要原因,占比59.91%;其次是“學生自身的心理問題”,占比48.85%;而“學校教育缺失、管理松懈、缺乏心理指導”,占比24.42%;“家庭教育的欠缺”,占比24.34%。
12-18歲的青少年傾向于將欺凌歸因為學生心理問題、法治觀念淡薄,而較少關注家庭、學校、社會等系統性、環境性因素。18-25歲群體開始更多關注“學生法治觀念淡薄”這一因素。隨著年齡增長 (26歲以上),對欺凌原因的認知趨向全面化和系統化,普遍認為家庭、學校、社會以及學生個體層面均存在問題。
72.48%受訪者認為遭遇校園欺凌后
應向老師報告、與家長溝通或同學尋求幫助
當遭遇校園欺凌時,絕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應“向老師報告、與家長溝通或同學尋求幫助”,占比72.48%;其次是“向警方尋求幫助,通過法律途徑制裁”,占比25.31%。 但是,仍有19.47%的人可能會選擇“忍氣吞聲、不采取措施以防止再次被欺凌”。
不同性別在遭遇校園欺凌后采取的求助方式有一定差異。男性更傾向于“向老師報告、與家長溝通或向同學尋求幫助”,比例高達75.11%;68.51%的女性受訪者同樣將“向老師報告、與家長溝通或向同學尋求幫助”視為主要選擇,同時,女性受訪者選擇“向警方尋求幫助,通過法律途徑制裁”的比例也較高,為43.68%,遠超男性受訪者的13.11%。
不同性別在消極對待校園欺凌上也表現出一定的差異。男性選擇“忍氣吞聲、不采取措施以防止再次被欺凌”的比例為21.50%,女性選擇“忍氣吞聲”的比例為16.41%,略低于男性。課題組認為,這可能與社會角色期望有關。男性從小被灌輸“不輕易示弱”“自己扛”的信條,即便受害也傾向獨立處理或壓抑情緒,也可能他們認為傳統渠道的幫助是有效的;女性則在社會交往中更被鼓勵“表達情緒”“尋求幫助”,在遇到暴力時更易采取行動。
如果看到別人遭遇校園霸凌,63.81%的受訪者會選擇“向老師、家長求助,或聯合周圍的人一起上前制止”,54.07%的人會“事后向警方或校方反映該霸凌行為”,僅有少數人會選擇“圍觀看熱鬧”,占比1.24%,選擇“一起參與”校園欺凌的受訪者占比0.71%,而“事不關己,假裝沒看見,默默走開”的受訪者有0.97%。
一名一年級和六年級學生的家長吳先生告訴課題組,雖然孩子偶爾會遇到一些惡作劇,但并不算真正的校園欺凌。損害到小朋友自尊或頻繁發生的傷害行為才算是欺凌。他認為,孩子在遇到問題時應先保護好自己,并及時向老師和家長反饋。
一名六年級學生的家長陳女士告訴課題組,她教育自己的孩子,在遇到校園欺凌時先冷靜下來,判斷同學到底是在跟她玩游戲還是真的是欺凌,如果真的是校園欺凌,則需要先向信任的同學和老師尋求幫助。陳女士也會關注孩子的情緒變化,在孩子有情緒時,及時干預、介入、了解情況,在了解之后,再慢慢引導。她認為,家庭對孩子關心不夠或父母存在暴力行為等可能導致孩子出現校園欺凌行為。
超八成受訪者認為“有必要”開展
有關預防校園欺凌的宣傳活動
課題組也對校園欺凌的社會關注度、宣傳效果以及改善措施進行了調查。多數受訪者通過身邊人了解校園欺凌。“同學/朋友/家長等人際交流”是受訪者了解校園欺凌的最主要渠道,占比高達73.63%,其次是“律師/公安等司法案件”,占比29.47%;緊隨其后的是,“微信/抖音/小紅書等社交媒體”,占比24.78%。這表明非正式的人際網絡在信息傳播中扮演重要角色。
根據問卷結果,61.5%的受訪者認為目前接觸到的科普內容“效果一般,只是對預防校園欺凌知識有初步印象”,23.98%的受訪者認為“沒有效果,看過就忘了”,僅有14.51%的受訪者認為“很有效果”。 這表明現有科普內容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高達80.09%的受訪者認為“有必要”開展有關預防校園欺凌的宣傳活動,并認為這能一定程度上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而受訪者最希望獲得的預防校園欺凌內容支持依次為:“學校/社區反欺凌政策及信息公開”,占比40.35%;“專業機構的介入與幫助”,占比37.52%;“法律維權知識與咨詢”,占比37.35%;“孩子心理疏導與輔導方案”,占比35.22%。
除了政府和學校,受訪者最希望“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和“心理醫生等專業人士”能參與到預防校園欺凌的工作中來,占比分別為59.2%和53.45%。此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級人大等立法機構以及媒體平臺也被寄予期望。
除此之外,部分受訪者也將希望寄托于卡牌、游戲、潮玩等新興方式,占比10.53%,還有部分受訪者希望微信、抖音等新興平臺能夠參與到預防校園欺凌行動中來,占比16.19%。結合本次問卷調查的其他相關題目可知,學生中間流行的新型互動形式在預防欺凌的作用越來越被看重。15.75%的受訪者認為,互動娛樂(反欺凌主題卡牌、反欺凌電子游戲)是最有效的預防校園欺凌的形式。
專家觀點:
教育專家熊丙奇:
預防校園欺凌應從傳統灌輸式說教
轉向探索“同伴教育”
針對當前校園反欺凌教育存在的系統性困境,教育專家熊丙奇告訴課題組,其根源在于“制度性缺失”與“認知偏差”的交織。盡管學校普遍通過班會、講座等形式開展反欺凌教育,但簡單的說教方式難以讓學生形成真實的防范意識或應對能力。
熊丙奇指出,以調查數據為例,10%的受訪者支持“反欺凌卡牌/游戲”等創新形式,而多數家長卻擔憂此類活動會使學生玩物喪志,卻未意識到學生通過情景模擬認識欺凌類型并學會應對的實踐價值。這種矛盾反映出社會對教育創新的誤解,必須突破傳統灌輸式說教,轉而探索“同伴教育”等新路徑,“例如利用學生喜愛的卡牌設計欺凌情景,引導學生在互動中識別欺凌問題并學習應對策略。”
熊丙奇還提到,家庭教育的關鍵作用在反欺凌體系中同樣被嚴重低估。調查顯示,許多學生“未從家庭獲得支持”,部分家長甚至將孩子被欺凌歸咎于其自身,質問“為什么欺凌者不欺凌別人”,導致孩子“不敢求助”。
熊丙奇認為,家長漠視孩子心理異常的行為模式具有破壞性。這種缺乏理解與支持的互動方式,一方面會使得孩子因恐懼指責而選擇沉默,另一方面家長則陷入“問題未暴露即不存在”的誤區。而這一切也會往往導致欺凌事件持續數月甚至數年未被發現,直到出現人身傷害或精神問題才介入。
校園治理機制的內在矛盾
進一步加劇反欺凌難題
除了家庭的參與外,在專家看來,解決校園治理機制的內在矛盾,有助于進一步加強校園反欺凌。
熊丙奇提出,“唯分數論”是催生校園欺凌的標簽化行為,通過劃分“優生、差生”、稱學生為“學渣”等做法,本質上也是暗含對學生的欺凌,是“育分不育人”傾向的惡果。
熊丙奇進一步指出,盡管政策要求嚴肅處理欺凌事件,但部分學校因擔心影響學生升學或自身評價,將欺凌淡化為暴力沖突或惡作劇。如果以欺凌事件數量評價學校,必然導致校方大事化小。這種制度漏洞迫使家長通過類似于“發帖曝光制造輿情”倒逼處理事件,從而反襯出當前機制的失效。
對此,熊丙奇建議,建立獨立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并完善監督體系——例如四川將欺凌納入綜合素質評價時,需配套第三方核查機制規避“校方隱瞞風險”的情況。
同時,熊丙奇表示,由于現行法律還存在明顯盲區,低齡欺凌者因“無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逃避處罰,容易導致出現實質縱容的情況。因此,需要完善“教育矯正與法律追責”雙軌機制,例如將反欺凌成效納入教師考核,破除類似于隱瞞上報的顧慮,并推動社會共治,讓社區、公益組織與學校共建反欺凌網絡,通過多方協作實現事前預防,而非依賴輿情倒逼處理。
熊丙奇認為,反欺凌絕非單一維度的任務,而是需要學校教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形成合力。當前部分學校“為升學淡化欺凌”、家長“出事才維權”的短視行為,暴露出日常教育的斷裂。若不能從“生命尊嚴”的高度重構教育體系,僅靠事后補救,“一旦孩子陷入困境,要扭轉需付出沉重代價。
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瑩:
學校應通過“沉浸式、體驗式”方式普法
提升教職員工、學生、家長法治素養
根據問卷調查,僅有10.46%的受訪者知道“未成年人犯罪可從輕處罰”。對此,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瑩告訴課題組,這恰恰表明普法不能僅關注“熱點”條文,要避免公眾產生誤解。
鄭曉瑩認為,學校應當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并系統地開展培訓,通過“沉浸式、體驗式”的方式普法,提升教職員工、學生、家長法治素養。從過往的案例可以發現,學生欺凌的成因往往不是單一的,有多方面的影響,但通過普法教育提升法治觀念、法治素養能夠有效預防欺凌的發生。
鄭曉瑩進一步指出,《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均要求學校對嚴重欺凌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處置。然而,當前普法仍面臨系統性偏差,部分家長和學校存在息事寧人的心態。因此,法律工作者需與社會協作,推動多方主體在“學生欺凌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監控”等環節形成閉環管理,發現侵害或疑似侵害時就立即報告,尤其需重視欺凌旁觀者的作用,積極的旁觀者往往能夠有效地介入阻止欺凌的發生。
此外,鄭曉瑩表示,法律工作者需與家庭、學校合作,通過普法提升維權意識和解決沖突的能力,避免濫用“欺凌”標簽。在處理個案時需嚴格區分“欺凌與沖突”,既不可把欺凌縮小為“肢體欺凌”,也不應將沖突擴大為“欺凌”,嚴格依法認定欺凌,并通過普法糾正認知。
平臺要主動擔責建立有效干預和截斷機制
防止涉未成年人隱私的欺凌內容任意擴散
針對受害者們實際維權過程中遇到的困境,鄭曉瑩指出,受害者們往往會抱著“說出來丟人或怕遭到報復”“家長不重視”及“息事寧人”等心態,從而選擇隱忍,但是,這種隱忍很可能加劇欺凌行為。
鄭曉瑩表示,在這種背景下,受害者們更需要學校、家庭,乃至全社會協作優化對其的救濟途徑。從制度層面看,《未成年人保護法》強制報告制度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人員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損,甚至是疑似受損或面臨危險時,就須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并協同處置。從宣傳層面看,反欺凌宣傳應是社會各界都應當承擔的責任,而社交媒體在當下則具備著更大的宣傳優勢。
鄭曉瑩特別提到網絡欺凌,由于當下未成年人接觸網絡的年齡日益下降,欺凌也正以更隱蔽、更低門檻的方式在發生。他呼吁平臺在身份認證、算法推送、內容匹配等環節要主動擔責,建立及時有效的干預和截斷機制,防止涉欺凌內容,特別是涉未成年人隱私的欺凌內容任意擴散。
鄭曉瑩表示,如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所言——“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他呼吁家庭、學校、法律工作者、平臺及社會多方聯動,從風險防范、普法教育、法律救濟到社會治理,形成完整鏈條,最終實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護目標。
統籌:陳養凱
執行統籌/問卷設計:詹丹晴
采寫/數據分析:南都·灣財社記者 詹丹晴 王靜娟 邱康正 實習生 陳穎熙
視頻拍攝:實習生 王申明
制圖:尹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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