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領域,病患投訴本是保障其權益的重要機制,但惡意投訴、無理退費等亂象卻如毒瘤般侵蝕著醫療秩序。近日,貴陽長江醫院積極響應新規,明確惡意投訴責任,為守護醫療秩序筑牢防線。
以往,部分病患為達私利,無視事實,進行無理投訴并要求退費,這種濫用民事權利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醫院的合法權益。醫 院作為提供醫療服 務的主體,本應將精力放在救治病患上,卻因惡意投訴而分心,甚至遭受經濟損失。
不過,新規的出臺為醫院撐起了“保護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若患 者捏造事實胡亂投訴,濫用民事權利致使醫院受損,法院將判定該行為無效,并責令濫用權利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意味著,惡意投訴不再是“零成本”,侵 權者必將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當醫院因患 者的無理投訴和惡意退費遭受經濟損失或其他不良影響時,也有了明確的維權途徑。醫 院可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病患賠償損失。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病患承擔包括賠償損失、公開道歉等在內的民事責任。
這一新規的實施,不僅是對醫院權益的保障,更是對醫療秩序的有力維護。它向患 者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投訴權利應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內行使,不得濫用。貴陽長江醫 院也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服 務質量,同時積極配合新規的實施,共同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和諧的醫 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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