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歲的初中生孔某某,因攜帶手機入校這一違規行為,引發了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當時,班主任老師依照學校的規定,發現了孔某某的這一不當行為,隨即對他進行了嚴肅的批評。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孔某某在面對老師的批評時,情緒瞬間失控。
他沖動地從教學樓三樓那個未安裝防護設施的衛生間窗戶縱身跳下,這一決絕的舉動導致他全身多處骨折,身體遭受了巨大的創傷。經過專業的司法鑒定,其傷情構成了九級、十級傷殘,這無疑給孔某某的未來蒙上了一層厚厚的陰影。
隨后,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判定學校承擔 40%的賠償責任,需要賠付 29.4 萬元。法院經過深入調查和細致分析,認定學校存在雙重過失。一方面,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欠妥之處,教師在批評學生時,沒有充分顧及未成年人相對脆弱的心理承受力,從而使得矛盾進一步激化;另一方面,學校在安全防護上存在明顯缺失,三樓衛生間的窗戶未加裝防護欄,這一疏忽直接為孔某某的墜樓創造了可能的條件。
最終經過詳細的核算,包括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法院給出的判賠金額精確至 294,660.22 元。
從表面上看,法院的這一判決似乎是公正合理的:學校由于“未安裝防護欄”以及“忽視對學生的心理疏導”而承擔 40%的責任,學生則因其“極端選擇”而承擔 60%的責任。
但,當我們懷著敬畏與審慎的態度深挖判決書中的細節,那種源自心底的震撼與寒意便如潮水般洶涌而來,令人不禁感到不寒而栗。學校的過錯真的僅僅在于“批評學生”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這一判斷是如此的明晰和毋庸置疑。真正的問題核心在于沒有給窗戶安裝防護欄!這看似微不足道的疏忽,實則潛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教師履行正常的管理職責,竟然在法庭上成為了所謂的“過錯證據”!這像極了現實版的“寒蟬效應”。從此,班主任看到學生抽煙,或許會選擇默默地轉身離開,不再加以制止。比如,某個學校的班主任,曾經因為多次制止學生抽煙而被學生和家長投訴,導致如今面對同樣的情況,只能無奈地選擇沉默和回避;任課老師發現課堂上有學生玩手機,可能也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選擇視而不見。因為多說一句,可能就會給自己帶來一生都難以擺脫的噩夢。
據教育部的權威調查顯示,高達 73%的教師坦言“不敢嚴厲管教學生”。這一數據背后,是無數教師的無奈與困惑。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率在五年內上漲了 17%,這一觸目驚心的數字令人痛心疾首。校園霸凌者更是囂張地放話:“告訴老師又怎樣?他敢動我嗎?”在某些學校,霸凌者甚至組成小團體,公然對抗老師的管理。
這場“30 萬賠償案”猶如一把鋒利的手術刀,無情地撕開了教育最畸形的傷疤。我們一方面在大力倡導“快樂教育”,過度縱容孩子的行為,讓他們為所欲為。這種過度縱容與當下追求自由和個性的潮流不無關系,但卻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教育的本質;另一方面卻又采用“無限追責”的方式,逼迫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如履薄冰,戴上沉重的鐐銬。
最終造就的,是一碰就碎的“玻璃少年”,他們在過度的縱容中失去了堅韌和自律。比如,一些孩子因為一點挫折就選擇放棄,面對困難毫無抵抗力;以及如履薄冰的“佛系教師”,他們在無限的壓力下,失去了教育的熱情和擔當。
這樣的教育現狀,實在令人擔憂,值得我們每一個人深刻反思和積極改變。我們需要從社會、學校、家庭等多個層面共同努力,為教育的健康發展尋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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