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紛繁復雜,但是進入2025年以后,有三項養老保險制度新規落地,對退休老人有密切影響。是不是有的老人養老金能夠多領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第1項新規,養老金的進一步并軌。
從2014年開始,國家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24年結束。到202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將全面統一,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計算而來。
對于養老金待遇方面,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在跟退休前的基本工資相掛鉤,而是根據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等綜合因素來計算。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相同,產生的基本養老金將是一樣的。如果是有企業年金的話,相同積累也能產生相同職業年金的待遇。
第2項新規,漸進式延遲退休落地。
從2025年1月起,喊了10多年的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終于落地。根據不同退休年齡,按照每2個月或4個月延遲一個月的方式,推遲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的延遲,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因為只有職工可以選擇主動延遲退休,但是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辦理退休或者引導其提前退休。
養老金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多繳費一個月,晚退休一個月養老金都會受到影響。當然影響是正面的,養老金會更多一些,包括以后增加的養老金也有可能更多。特別是每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很多時候是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有時候推遲退休一兩個月也很劃算。
如果按照我們可以協商延遲退休三年的政策,這種情況下退休人員養老金能夠增加三四百元甚至更多(繳費基數高的話,甚至達到五六百元上千元)。
近年來,隨著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速度的變緩,延遲退休將會是提升養老金待遇的最好方法。畢竟很多女性50歲、55歲退休,相對也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浪費。畢竟個人有選擇權力,這也是社會的共贏。
第3項新規,病殘津貼制度。
對于因病非因工失去勞動能力的職工,終于可以享受到一份新的待遇病殘津貼制度了。一些地方過去采用的是退職待遇,但是受限于制度規定,部分靈活就業人員不能享受,現在能夠全國統一了。
病殘津貼制度,是一種只要繳費就能夠享受的制度。如果繳費年限不足最低年限,這種情況只能領取有限月份的時間。但如果達到國家法定的領取養老金最低年限,就能夠產生一份類似養老金的最低待遇。
特別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是延遲后的退休年齡)的情況下,病殘津貼的待遇計算就跟基本養老金一樣了,而且也參與退休以后每年的養老金調整。
綜合以上情況來看,參加養老保險的保障制度越來越全面,年輕人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能夠得到有效提升,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時間早,繳費年限長,養老金也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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