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一則四川省綿陽市“試行4.5天工作日”的消息登上熱搜,引發討論。四川綿陽市商務局印發《綿陽市提振消費專項行動2025年工作清單》,在備受關注的落實休假政策中提到,落實年休假應休盡休和帶薪休假政策,鼓勵企業彈性調休,推廣夫妻共享。還試行4.5天彈性工作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的2.5天休假模式。
(5月25日《楚天都市報》5版)
回顧2.5天休假模式的推行歷程,不難發現“倡導”始終是貫穿其中的關鍵詞。從國家層面的宏觀引導,到地方省份的積極響應,政策文本中頻繁出現“鼓勵”“有條件”“根據實際情況”等表述,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單位擁有極大的自主權。從2015年國家首次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優化夏季作息”,到如今十余個省份陸續出臺鼓勵政策,2.5天休假模式為何始終只是躺在文件里?
要讓2.5天休假模式不再是“水中月”何“手中沙”,將“倡導”轉化為“強制”勢在必行。推行2.5天休假模式對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從短期看,延長的休假時間能夠刺激居民消費。消費者有更多時間外出旅游、購物、休閑,有助于拉動內需,促進餐飲、文旅、娛樂等服務業的發展。從長期看,充足的休息能夠提升勞動者的工作效率與創造力,減少因過度疲勞導致的工作失誤,為企業創造更大價值。
當然,將2.5天休假模式從“強制”變為“現實”,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協同發力。政府層面,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2.5天休假的適用范圍、執行標準與監督機制。同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積極落實休假制度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降低企業執行成本;用人單位作為政策落實的主體,需要樹立長遠發展的大局觀。通過優化管理流程、引入先進技術、合理分配工作任務等方式,在不降低生產效率的前提下實現2.5天休假。此外,企業還可以探索彈性工作制、遠程辦公等新型工作模式,為員工創造更靈活的休假條件;社會層面,應加強對休假文化的宣傳引導,改變“加班為榮”的畸形職場觀念。
2.5天休假模式從“倡導”到“落地”,雖然困難重重,但只要政府、企業、社會形成合力,以強制性政策為保障,以制度創新為支撐,以文化轉變為助力,終有一天,2.5天休假將不再是遙不可及的“水中月”,而是成為勞動者觸手可及的“幸福時光”,為社會發展注入新的活力與動力。
總之,用人單位需要辯證審視2.5天休假模式,這既是滿足人們美好向往的需求,也是提振消費信心的需要。對于社會整體而言,有著積極作用。但如果只是“倡導”,誰又愿意“落實”?2.5天休假模式,不該是“握不住的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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