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些年,離婚率居高不下,離婚是個技術活,不是誰想離就能離。在離婚率高出天際的當下,
“婚前資產隔離”是人們不得不主動或被動的去了解的一種手段和方法。
01
婚前資產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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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資產隔離?
進行婚前資產隔離,就是擔心婚前和婚后資產混同。婚姻中的一方財產比較多,擔心未來萬一離婚了財產被分割,就需要在婚前先自己的財產“隔離”,把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分割開,保護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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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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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此可知,婚前買增額終身壽險且結束交費的情況下司法判例中一般會認定為個人婚前財產不用分割。
02
婚姻中實施財產隔離的路徑
有了以上的法律明文,就可以有的放矢地進行設置資產隔離。資產隔離的標的主要有固定資產如房產,股票,基金,現金存款等等。由于現金存款流動性大的特點,婚前個人存款,婚后非常容易發生混同,一旦發生財產分割糾紛,就很難說清楚歸屬權。
故本文主要針對現金存款的隔離保護進行分享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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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
婚前以父母的名義開一張銀行卡,把錢存入該賬戶,實際是自己支配使用。
優點:可操作可實施性高,非常容易實施達成。
缺點:①單獨賬戶存的錢,為了防止混同,會長期不動,想要用錢的時候也不敢拿出來;②銀行的存款利率低且在持續下行,影響這筆錢的效用最大化;③對這筆錢的存在要長期保密,但是夫妻過日子,很難做到長期保密,絕口不提;④如果家里有兄弟姐妹,父母一旦百年,難以說清錢款的歸屬,有可能存款變為父母遺產,被兄弟姐妹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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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婚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明確哪些屬于個人婚前財產。
優點: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權益清楚,一勞永逸。
缺點:實操難,很多家庭很難接受婚前協議,畢竟會影響婚后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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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
婚前財產單獨放入一張自己的銀行卡,與婚后的財產隔離開。
優點:可操作可實施性高,非常容易實施達成。
缺點:同婚前以父母的名義開銀行卡存錢的缺點,賬戶里的錢為了防止混同會長期不動,且銀行的存款利率很低且在持續下行,對這筆錢的保密也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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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四
婚前購買理財產品,到期后,本金以及收益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優點:初使操作簡單,同時還有高于銀行存款收益的可能。
缺點:如果婚后賣出自己的理財產品,本金和收益容易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因此在到期后,需要存儲于獨立賬戶,證明所儲存款項為婚前理財變賣所得,并未和婚后存款混同,并且需要保留好有關的交易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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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五
婚前用存款購買人壽保單,以達成財產隔離的作用。
具體如何實現?保單的歸屬權是誰?可實現的產品類型主要兩大類:增額終身壽險和年金。
①婚前父母作為投保人,自己做被保險人,已經完成繳費的保單,包括增額終身壽和年金,保單所有權是父母,保單利益包括本金和增值的部分屬于父母,進而把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隔離。
②婚前父母作為投保人,自己作為受益人,包括各類含有身故責任的險種,若父母不幸身故,自己作為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屬于個人財產。
③婚前自己做投保人,自己做被保險人,已經完成繳費的保單,包括增額終身壽和年金,保單所有權歸屬自己,利益都屬于自己,包括本金和增值的部分,從而把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進行隔離。
優點:①定向傳承,安心省心;②鎖定長期利率,在購買那一刻就鎖定了未來幾十年的利率;③保單所有權明確,即使父母百年,也不擔心被他人分割,因為受益人是自己;④長期來看,支取靈活,有終身的現金流陪伴。
缺點:短期這筆錢會缺乏靈活性,看中短期資產快速增值或者幾年內就要用這筆錢的人群,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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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六
使用家族信托,可以進行資產隔離。
優點:私密性強。
缺點:門檻比較高,無杠桿,需配合信托機構進行盡調,普通人可實施性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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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抗婚變的保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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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投保的保單
如果是婚前購買且婚前完成繳費的保單,毫無疑問屬于婚前資產,不管保單現金價值增值到多少,都與對方無關。
建議在婚前投保增額終身壽險,選擇短期繳費,并在婚前完成繳費,實現這份資產和婚內資產的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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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給孩子的保單
父母給孩子投保,被保險人是孩子的情況下,通常視為父母對孩子的贈與,保障的是孩子的人身權益,只要不是惡意轉移財產,在離婚時通常判定不予分割。
我們常常建議父母為孩子準備好教育金,一方面出于專款專用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規避風險的考慮——萬一家庭收入或者家庭結構遭遇變故,這筆錢通常是可以為孩子保全下來的,確保孩子的生活和學業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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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為夫妻一方購買的保單
如果是父母出錢為夫妻一方購買的保單,且投保人是父母,那么這份保單就不屬于婚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與分割。
但是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錢,但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的情況,就需要父母出具一份贈與協議,約定這份保單是贈與夫妻一方的,那么這份保單也不會認定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不會被分割。
這也是為什么越來越多的父母在給子女準備婚嫁金或者資產贈與時,會使用保單工具來做架構,而不是直接給錢。也是擔心萬一婚姻出現變故,家庭資產外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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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獲得的理賠款
自益保單理賠金不用分割。比如自己的重疾險/醫療險賠款,屬于個人資產,不要分割。
舉個例子,王小姐婚后為自己購買了一份重疾險,三年后確診乳腺癌,獲得100萬的現金賠償。離婚時,配偶要求分割這筆100萬,法院會判定分割嗎?
答案是“否”: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這100萬屬于王小姐的個人資產,不予分割。
此外,如果父母身故,子女作為受益人所領取的身故理賠金,也應認定為個人資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文章中提到的六種方法哪一種更適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
婚姻資產隔離,最好的規劃時間是婚前,其次是婚姻穩定時,做好資產歸屬和架構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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