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萬山
近日,甘肅省民政廳發布《甘肅省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200元,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00元。
《辦法》規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金依托省市縣三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入住老年人能力狀況為測算標準,依據實際收住人數,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給予補貼,且養老機構收住特困供養對象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同時,各地民政部門需以市(州)、縣(市、區)為單位,做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醫養結合機構確定、老年人能力評估等工作,精準核定服務能力,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并且運營補貼不得用于養老機構建設和設施配置。
在補貼對象方面,要求為全省范圍內依法登記、持續正常運營一年以上、向民政部門備案且納入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并正常運營的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分為基礎補貼和浮動補貼,基礎補貼按養老機構實際收住老年人數和入住時間測算,其中,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200元,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00元。浮動補貼則綜合機構等級評定復核結果、是否屬于醫養結合機構等因素確定,如通過等級評定并經復核的五級、四級、三級養老機構,在基礎補貼標準上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30元;醫養結合的養老機構,在基礎補貼標準上每月增加50元,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浮動補貼可疊加享受。
關于補貼申請和撥付程序,《辦法》規定實行先服務后補貼,執行年度核算。養老機構需向主管的同級民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機構登記證書和備案回執,每年10月30日前向當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州)、縣(市、區)兩級民政、財政部門逐級審核,于11月30日前以市(州)為單位統一報送省民政廳,省民政廳復核后于12月底前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審批下達資金,市(州)、縣(市、區)財政、民政部門應及時將資金撥付到應補貼機構,嚴禁擠占和挪用。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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