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遼寧沈陽康平縣交通運輸局兩名執法人員追查司機安某某駕駛的半掛車,半掛車側翻后,后方執法車掉頭駛離現場,執法人員未下車施救,引發關注。
5月24日,康平縣交通運輸局就執法人員掉頭駛離現場,未下車施救,向安某某及其家屬致歉。該局已成立調查組,對該事件進行調查,將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該局副局長候英凱指出,安某某的車涉嫌違法改裝,加裝了“飛機輪”。國內一名貨車司機表示,安裝“飛機輪”,一般多出現在拉糧食和煤炭的車輛上,車輛超載過磅時可以減輕重量,便于上高速。
從監控可以看到,遼寧沈陽康平縣交通執法車在貨車側翻后掉頭駛離的畫面,公眾的憤怒與質疑迅速蔓延。這起事件不僅暴露了個別執法者的職業失范,更折射出基層執法體系中的深層痼疾,在“嚴格執法”與“人性化履職”的天平上,若失去對生命的基本敬畏,任何程序正義都將淪為冰冷的制度暴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執法人員在事故現場負有設置警示標志、搶救傷員等強制性義務。然而在此事件中,涉事執法人員既未施救,也未設置警示標志,甚至在貨車駕駛室嚴重變形、司機肋骨骨折的情況下徑直離開,最終由路人完成救援。這種“見危不救”的行為,不僅違背了《人民警察法》中“救助危難群眾”的職責要求,更突破了公職人員職業道德的底線。
法律學者指出,若執法者的追趕行為直接導致危險發生,其救助義務將更加嚴格。即便事故責任主要在于司機逃跑,執法人員的不作為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甚至瀆職??灯娇h交通局雖已致歉并將涉事人員調離崗位,但僅以“教育不到位”定性,顯然未觸及問題的核心,執法者為何對生命如此漠視?
事件中的另一爭議點在于追責機制的失效,家屬以“故意傷害”報案被警方駁回,轉而尋求檢察院立案監督,這一過程暴露出行政體系內部監督的乏力。涉事執法人員聲稱“未別車”“未追趕”,但監控畫面顯示執法車與貨車長時間并行、尾隨,甚至出現疑似別車動作。而當地通報僅強調司機“突然加速駛離”,對執法車的行為輕描淡寫,這種選擇性敘事加劇了公眾對“官官相護”的質疑。
此類事件中常見的“自查自糾”模式,涉事單位成立調查組、承諾“依法追責”,但最終往往以“調離崗位”“內部處分”收場。這種閉環處理方式,既缺乏第三方監督,也難以觸及權力濫用的根源。正如法學專家所言,若不能通過司法審查或國家賠償訴訟打破權力壁壘,個案追責終將流于形式。
此次事件并非孤例,從“為罰款而執法”的逐利傾向,到“追逐致禍”的粗暴手段,折射出基層執法中“結果導向”的畸形邏輯。交通運輸部2012年發布的《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范》明確限制追車行為,僅允許在“嚴重威脅公路安全”時采取必要措施39。然而實踐中,不少執法人員將“查處違法”凌駕于公共安全之上,甚至將追趕視為彰顯執法權威的手段。
對比貴州省交通執法人員救助暈厥司機的案例,康平縣事件的反差尤為刺眼。究其根本,執法規范化不能僅依賴個體道德,而需通過制度重構實現權力制約。
康平縣交通局的道歉聲明中,承諾“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但這句空洞的口號難以平息公眾的憤怒。當執法者將“完成任務”置于“守護生命”之上,當追責機制淪為權力體系的“橡皮圖章”,再多的致歉也只是對制度缺陷的蒼白掩飾。
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始于對每一條生命的敬畏。唯有通過透明問責、權力制衡和技術監督,才能讓執法者從“暴力執行者”轉變為“安全守護者”。否則,今天的“掉頭駛離”,終將成為明日更大悲劇的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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