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記者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獲悉,該支隊聯合公安交警和轄區派出所民警,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在福源路當場查扣4臺涉嫌非法運輸成品油的“移動炸彈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據介紹,接到群眾舉報涉嫌非法運輸危化品線索后,孝感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二、三、四大隊聯合公安部門開展行動。聯合執法組根據前期摸排線索,在福源路布控設卡。執法人員發現幾輛可疑車輛,立即依法攔停檢查。打開車廂后,執法人員發現每臺車內均裝有大型儲油罐、油泵及加油槍,罐內殘留的柴油散發刺鼻氣味。
經初步調查
這些車輛長期往返周邊商戶
工地“流動供油”
且均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
駕駛員及車主也無相關從業資格證
目前
查扣的4臺車輛
已被安全轉移至合規場所
涉案油品將由專業機構
進行檢測和處置
“這些車輛既無防爆設施,也未經過專業檢測,一旦發生碰撞或靜電起火,后果不堪設想。”
執法人員介紹
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易燃易爆,在運輸經營過程中存在諸多危險。運輸工具要經過專業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要通過專門考核取得相關資格證,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罔顧自身和他人安危。如果群眾在路上遇到“非法加油車”,可致電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同時留意車輛牌號等信息,以便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及時查處。
法條補充站
1、“流動加油車”存在非法改裝車輛情形的,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汽油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來源:孝感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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