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海省加強科技開放合作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青政〔2025〕1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加強科技開放合作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三年行動方案》已經十四屆省委常委會第126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海省加強科技開放合作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三年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全面深化科技改革開放,構建以對口援青省市、東西部協作省和定點幫扶中央單位(以下簡稱援扶單位)為重點,面向全國科技力量的開放型科技發展新模式,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聚焦青海高原資源能源領域重大科技需求,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突出重點、協同發展原則,強化各類科技創新資源協同聯動,建平臺、引人才、抓攻關、促轉化,增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能力,因地制宜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為培育體現青海特色和優勢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到2027年年底,引進高水平創新團隊30個以上,聯合培育國家級創新平臺10個,聯合破解重大關鍵技術10項以上,引進轉化先進適用技術100項,吸納技術交易額突破100億元,省級科技計劃項目70%以上與省外合作實施,科技開放合作機制更加完善,國家戰略牽引、央地資源協同、東西力量互動的協同創新發展新模式基本形成。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產業技術研發協作
1. 高效凝練產業技術需求。強化“企業出題”的創新需求生成機制,通過常態化征集產業技術創新需求、開展企業科技體檢等方式,面向重點產業方向,分類分級建立動態調整的技術合作需求庫。(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數據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 精準發布技術合作意向。暢通需求信息發布渠道,對接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援扶單位科技服務平臺等,聯合發布我省科技開放合作意向。面向全國高校、科研院所優勢學科和人才團隊,定向發布合作意向,征集遴選重點領域共性關鍵技術難題解決方案。(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國資委)
3. 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合作。完善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機制,優化省級重點科研項目組織模式,綜合運用擇優委托、揭榜掛帥、賽馬制、后補助等方式,支持省內企業、科研機構聯合省外高校、科研機構、行業領軍企業、上下游企業開展重大技術攻關。對企業內部立項并投入自有資金開展研發活動的項目,可按規定列入省級科技計劃,并按實際研發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支持。鼓勵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為青海企業選派科技專員,可按服務績效從企業獲得合理報酬。(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4. 促進產業鏈協同創新。圍繞我省產業布局,重點支持省內外創新主體聯合開展關鍵技術協同創新。在鹽湖領域,共同突破低品位礦源綜合開發和資源高效利用等關鍵技術瓶頸。在清潔能源領域,聯合突破智能電網、光伏、光熱、地熱、儲能、可再生能源與氫能集成利用等關鍵技術。在新材料領域,協同推動輕金屬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復合材料先進制備和精深加工技術研發。在有色冶金領域,合作研發綠色低碳冶金與短流程冶煉技術,構建有色金屬全產業鏈循環利用體系。在綠色算力領域,聯合開展低碳計算、智能算力調度等關鍵技術研發,共同拓展應用場景,推動綠色能源與算力技術深度融合。在生態與民生領域,共同研發生態保護、生態修復相關技術裝備,加強高原病防治技術、藥品和裝備研發。(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5. 推動創新平臺聯合共建。支持省內各類創新平臺引進各類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和國內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技術力量,共建共享創新資源,共同探索以雙理事長、學術兼職等方式培育建設高能級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期內給予每年200萬元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支持,支持期限不超過5年。鼓勵支持省內科技企業通過自建、并購、合作共建等方式,在青海(北京)科技創新基地等“科創飛地”設立研發平臺,打造“省外研發、省內轉化”的技術研發新模式。支持省內各高校、科研院所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等共同設立研究基地,開展重點領域重大技術研究。對以上創新平臺可按條件納入省級創新平臺序列,享受相關支持政策。(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二)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協作
6. 完善技術交易市場。優化完善省級技術市場運行模式,對接國家統一技術交易服務平臺,搭建完善集信息發布、成果展示、資源對接、成果評估、技術交易等功能的線上服務平臺。支持各市(州)建設特色化技術市場,進一步匯聚成果、資金、人才、服務、政策等創新要素,提升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對接能力。(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數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7. 共建成果轉化服務平臺。鼓勵援扶單位在青設立大學科技園等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基地,打造“東技西用”成果轉化模式。支持省內創新主體與援扶單位共建共享成果轉化中試基地,聯合開展概念驗證、技術熟化等成果轉化服務,并將其作為增強受援地“造血”能力的重要舉措,打造“西技東孵”的技術支援模式。以上成果轉化平臺,按服務青海產業創新績效,對年度技術交易額在1000萬元(含)以內的按1.5%、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1%比例,每年最高給予1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8. 暢通成果轉化渠道。推動設立“國家技術轉移西北中心青海分中心”,加強“上海—青海技術轉移基地”等對口援青省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設,促進省外科技成果向青海重點產業轉移轉化。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與省外技術轉移機構聯合共建或共同設立分支機構。對入駐“科創飛地”和引進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根據績效情況給予100萬元以內工作經費補助;對聯合共建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根據共建機構績效情況給予合作伙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支持省內企業通過購買、轉讓、許可使用、作價入股、先使用后付費等方式引進省外先進技術成果,按技術合同交易實際到位金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性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強創新主體培育協作
9. 聯合培育科技企業。支持省內傳統企業通過引進先進技術成果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企業向高新技術企業轉型。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援扶單位高校、科研院所,跨區域組建創新聯合體,帶動省內上下游“專精特新”企業培育。依托東部產業轉移提升產業延鏈升鏈建鏈招商水平,吸引省外科技企業來青設立分公司。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科技小巨人”的企業,再獎勵90萬元。(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10. 共促高校有效研發供給。支持省屬高校對接國家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整合跨領域、跨學科優勢創新資源,圍繞全省產業發展重點方向,引進培養多學科交叉研究團隊,提升“有組織科研”水平。依托“1+N”高校對口支援機制,加大高水平大學對口支援“團隊式”幫扶力度,支持各受援高校圍繞產業創新需求,打造科技創新團隊,增強符合我省產業發展需求的高水平技術供給能力。對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到位經費300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在各類評估評價中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屬各高校)
11. 共建新型研發機構。依托獨特資源優勢,積極爭取國家科研機構、科技領軍企業、研究型大學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在青建設研發機構。支持省內企業聯合援扶單位科研機構合作建設研發中心、產業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推動省屬高校與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圍繞重點產業建設以理事會管理、市場化運行為模式的新型產業研究院。對經省級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財政資金獎補,并按績效給予后續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強人才智力交流協作
12. 引進戰略科技人才。充分發揮青海省政府科技顧問作用,邀請其參與重大戰略咨詢、高端學術活動,支持其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加大急需緊缺高端人才引進支持力度,在享受相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同時,經我省申報并當選為兩院院士的,對其團隊給予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對從我省申報并當選為國家級科技創新人才的,對其團隊給予3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支持科技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聘任援扶單位專家擔任首席專家、科研副校(院)長和創新平臺學術委員會主任。(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委人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3. 推動跨區域人才流動。從省內科技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選派科研人員赴援扶單位開展訪學、訪研等交流活動。對依托青海省“昆侖英才·高端創新創業人才”項目直接引進的各類人才,按照規定享受經費支持、子女入學、住房保障等方面待遇。(牽頭單位:省委人才辦;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加強科技金融服務協作
14. 加強科技信貸融資合作。鼓勵各商業銀行設立科技金融特色支行或專營機構,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常態化對接機制和資源共享機制。實施科技企業“創新積分制”,精準對接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創新再貸款政策,激勵省內外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充分發揮“青信融”平臺作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損失,按照不良貸款本金余額的30%—40%給予風險補償。(牽頭單位:省委金融辦、人行青海省分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15. 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建立完善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基礎資源庫和上市掛牌后備企業精選庫。支持省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積極參與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車等活動,加強與滬深北證券交易所對接合作,推動掛牌企業量質雙升。加快建立企業金融顧問制度,引進省外優質金融顧問,為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和資源整合提供優質服務。(牽頭單位:省委金融辦、青海證監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保障措施
16. 加強組織保障。省委科技委員會辦公室加強省內科技創新資源統籌,負責具體任務協調指導工作,開展定期調度。各行業部門、市(州)政府要把科技開放合作作為推動產業創新和區域創新的重要內容,強化與全國科技資源的對接力度。加強與對口援青省市前方指揮部的溝通銜接,動員各類科技力量參與我省科技開放合作工作。(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數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7. 優化要素配置。優化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支出結構,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對重點領域聯合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投入力度。充分發揮對口援青工作力量,強化科技創新領域支援力度,支持受援地加強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基層科研基礎條件。對帶項目、帶成果來青投資辦企的,各地區按規定提供市場準入、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產業配套等方面服務保障。(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委金融辦,各市州人民政府)
18. 加強表彰激勵。將推動科技開放合作作為新時期支援幫扶的重要內容,對協調科技資源力度大、推動重點項目成效顯著的援青干部給予表彰。加大科技開放合作表彰獎勵力度,對通過科技開放合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推動青海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效益的科技合作創新主體和個人,通過青海省科學技術獎勵科技合作獎給予表彰。(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委人才辦、省發展改革委)
19. 營造合作氛圍。強化科技開放合作政策宣傳引導,加強經驗總結和模式梳理,加大對開放合作創新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展示科技開放合作推動創新發展的新經驗新進展新成效,合力打造科技開放合作品牌,增強社會認同感與工作獲得感,營造有利于科技開放合作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委宣傳部)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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