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四川成都27歲女子王某雅在家門口被殺一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此案原定于當天進行庭審,但極目新聞記者現場得知,因為雙方申請了證人出庭作證,需要通知證人出庭,故本案擇期開庭審理。
(5月27日極目新聞)
血腥與驚恐交織,打破了生活原有的寧靜。王某雅在頭面部、胸部連刺十刀,生命戛然而止,門框上象征喜慶的“福”字帖,被鮮血浸透 ,觸目驚心。起訴書顯示,案發當天,梁某某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王某雅,小區保安黃某乾到場勸離梁某某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導致王某雅死亡。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異常,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無故竄至部分住戶門口,進行敲門滋擾和辱罵。
如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方認為梁某某雖被認定為精神異常,但其“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然而,梁某某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這意味著她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這一結果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與爭議。
在大眾樸素的正義觀里,“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王某雅在自家門口,無端遭遇橫禍,生命消逝,家屬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如果僅僅因為兇手是精神病人,就從輕量刑,這讓公眾難以接受。在網絡上,眾多網友紛紛發聲,“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他們認為,法律應給予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公正的交代,不能讓精神病成為犯罪的擋箭牌。司法當思考:如何平衡法律理性與公眾對“殺人償命”的樸素正義感。
悲劇已經發生,生命不能重來。但不管判決結果如何,我們都需要關注一個問題:家門口被殺案,誰來奪下“精神病患者手里的刀”?我國精神分裂癥患者暴力犯罪率是普通人的4倍,因“部分責任能力”獲輕判的案例卻屢見不鮮。我們即便不去懷疑司法的公正,但是也會讓人們對自身安全感到擔憂。
不能讓“精神病患者手里的刀”再滴血了。其一,要完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和社會支持體系。《精神衛生法》雖規定對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應強制醫療,但多地因財政投入不足,收治能力有限。因此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建設更多專業的強制醫療機構,完善社區監管體系,讓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治療和監管,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其二,要規范精神鑒定程序。建立更加科學、公正、透明的鑒定機制,引入第三方監督,減少家屬對鑒定結果公正性的質疑,增強司法公信力;其三,要強化物業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責任意識。明確物業在小區安全管理中的職責,提高安保標準,加強保安培訓,提升應急處理能力,不能讓安保漏洞成為悲劇發生的助推器。
家門口被殺案,不僅關乎王某雅及其家屬的命運,也關乎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安全秩序。希望這起案件能成為一個轉折點,終結“精神病是免死金牌”的魔咒,推動相關制度的修改,讓法律的天平真正平衡,讓公眾在法治社會中感受到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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