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甜言蜜語相伴
婚后卻冷言冷語不斷
往昔溫情化作惡語相向
傷人不見血,句句刺心間
頻繁被丈夫言語威脅
怎樣保護自己?
廣東深圳,李某(女)與黃某(男)于2020年登記結婚。婚后,黃某多次與李某發生肢體沖突,致使李某身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李某為此多次向警方報警。此后,李某放棄進行傷情鑒定,并與黃某達成了和解協議。
2023年,李某再度報警,稱丈夫黃某多次通過電話對其進行威脅,還借助手機游戲向她發送恐嚇、騷擾信息。基于此,李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妻子受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的丈夫黃某借助手機游戲,向李某發送的諸如“有你家好受的”“我的手段,你才剛見識到一點點”等消息,內容存在明顯的威脅意思表示。故李某關于禁止丈夫黃某以口頭、通訊或其他方式對其威脅、恐嚇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法院裁定禁止黃某以口頭、通訊或其他方式威脅、恐嚇申請人李某。
法官:語言暴力也屬于家庭暴力
遭遇暴力應及時求助并保留證據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樣,但傷害的本質相同。傳統觀念常將家庭暴力局限于肢體沖突,忽視精神暴力的危害。事實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其中,經常性謾罵、恐嚇這類語言暴力就屬于家庭暴力。
本案中,丈夫黃某借助手機游戲向妻子李某發送恐嚇、騷擾信息,雖然該行為尚未直接對李某的身體造成實質性傷害,但這些經常性、威脅性的言語騷擾,使李某時刻處于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之中,依然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
若遭遇語言暴力,受害者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相關組織求助,同時保留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據,必要時及時報警或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切勿因“家丑不可外揚”而隱忍。法律平等保護每一位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唯有全社會共同行動,方能構建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
來源/CCTV今日說法
初審/李雪陽
復審/曲慶紅
終審/王丹
白城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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