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本報從信用能源獲悉,由于未按照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湖南火電建設有限公司近日連吃兩張罰單,處罰機關為浙江能源監管辦,處罰金額分別為75000元、50000元,共計12.5萬元。處罰日期為2025年5月22日。
本報注意到,據處罰決定書文號浙監能稽查〔2025〕31號顯示——
企業名稱: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湖南火電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200184280712U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事由:未按照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處罰內容:責令限期改正,罰款75000元。
處罰日期:2025-05-22
失信行為事項: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失信行為處罰標準: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執行情況:正常執行
處罰機關:浙江能源監管辦
另據處罰決定書文號浙監能稽查〔2025〕31號顯示——
企業名稱: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湖南火電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200184280712U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事由: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
處罰內容: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0元罰款。
處罰日期:2025-05-22
失信行為事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釆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釆取相應管控措施的;(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
失信行為處罰標準: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執行情況:正常執行
處罰機關:浙江能源監管辦
本報通過企查查了解到,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湖南火電建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05-02,法定代表人為李和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30200184280712U,企業注冊地址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建設中路356號,所屬行業為建筑安裝業。(文|中國基建報 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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