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舉報人提供執行到位金額10%的獎勵....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楊曉紅與被執行人莫秀娟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莫秀娟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楊曉紅提出懸賞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財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基本信息:莫秀娟,女,1987年3月13日出生,漢族,住廣西壯族自治區平樂縣二塘鎮和平村委歧村13隊18號,公民身份號碼:450330198703130720。
二、案件信息:執行案號為(2024)桂03執731號;執行標的金額約33萬元及利息。
三、懸賞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被執行人莫秀娟履行完畢所有法定義務止。
四、懸賞內容: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提供明確財產線索并使得本案申請執行人楊曉紅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申請執行人楊曉紅承諾為舉報人提供執行到位金額10%的獎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1.舉報人舉報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舉報的財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的;3.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5.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財產信息舉報的;6.法院工作人員或有舉證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7.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的;8.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的;9.對同一財產在后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10.依誠實信用與公序良俗原則,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本院對舉報人員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情況予以保密,對舉報人依法予以保護,但禁止使用非法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舉報電話:0773-8993978、0773-8988250
聯系人:王法官、劉法助
舉報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秀峰區榕蔭路5號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308辦公室。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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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線索,可以按照以上方式進行舉報。
▍內容來源:桂林中院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一片浮云
▍法律顧問電話:159 7751 5070 顧律師
顧晃任律師
廣西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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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律師專注于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任桂林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有需可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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