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味美但價格貴
部分水產商家們
通過特殊捆綁繩給螃蟹增重
許多消費者無奈調侃:
“5兩螃蟹1兩繩”、“買繩送蟹”
近日
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結了
這樣一起關于螃蟹的買賣合同糾紛一起來看看
爭議:5兩螃蟹1兩繩誰擔責?
此前,消費者郭某為辦婚宴向廈門某水產店采購了290只螃蟹。后來,因對螃蟹質量存在爭議,郭某未向水產店支付貨款。
不久前,水產店提起訴訟,要求郭某向其支付螃蟹款16671元。
訴訟中,郭某并未到庭應訴。但湖里法院經審理發現:郭某在與水產店經營者的微信交易溝通中明確提到,“這個有點小只,小得離譜”“交代好的,你還弄那么小只,你說可以抓大一點的”“5兩左右,繩子1兩,都沒有4兩”“你這樣會害死人”“我怎么算錢”。
對此,水產店表示,在螃蟹交易中,一只帶繩子五兩重的螃蟹中含一兩的繩子屬于正常現象。水產店交付給郭某的螃蟹所帶的繩子在半兩到一兩,且郭某也都使用了,所以郭某應該支付貨款。
判決:貨物存在瑕疵水產店應擔責!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整治全市銷售水產品稱重行為的意見》中指出,推廣使用安全合理的螃蟹捆扎繩。倡導使用塑料束縛帶、棉繩或者輕薄包裝線,基于安全考慮,捆扎繩的重量控制在水產品自重5%的合理范圍內,嚴禁在捆扎繩中夾帶泥、砂、金屬粉或其他雜物來增重。
本案中,水產店自認其提供的螃蟹所帶捆繩為半兩到一兩,明顯超出上述文件規定的標準,導致其所提供的螃蟹用于宴席時個頭偏小,且實際計算重量過高。水產店在微信中亦確認螃蟹個頭確實較小,故法院認定案涉貨物質量存在一定瑕疵。
因水產店在發貨前曾提醒郭某注意螃蟹個頭較小的問題,且郭某在未與水產店達成價格一致的情況下,繼續使用了貨物,應支付相應的對價。根據捆繩重量的超標程度、螃蟹的實際大小、雙方的合同目的以及過錯程度,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酬定郭某承擔的貨款金額為14124.45元,對水產店主張郭某支付的超過前述部分的貨款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小心“賺錢小竅門”成“被罰小黑手”
法官說,商家靠給螃蟹捆綁增重、缺斤少兩獲利,容易失了口碑,面臨著民事賠償、行政罰款等風險。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若商家通過厚重包裝、吸水材料增加商品重量,涉嫌以欺詐手段提供商品,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湖法/文 楊希/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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