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內——5月27日,越南國會對《〈刑法〉若干條款修改與補充法(草案)》展開討論。其中,引發眾多國會代表熱議的焦點是,擬議取消對非法運輸毒品罪適用死刑罪名,并以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的刑罰,取而代之。
在會場上,得樂省國會代表阮氏秋月表示,將死刑改為以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是必要的,符合世界刑罰發展趨勢和黨中央政治局的指導精神。但她也強調,起草機關在提出取消死刑,特別是針對非法運輸毒品罪的建議時,需從理論與實踐層面進行全面、審慎的研究論證。
胡志明市國會代表范慶鳳蘭對《刑法》若干條款的修改和補充表示擔憂,尤其是取消對四項罪名適用死刑的規定,包括:貪污罪、受賄罪、生產和銷售假藥罪以及非法運輸毒品罪。
對于取消非法運輸毒品罪的死刑處罰的建議,范慶鳳蘭代表直言:“司法機關和執法部門正在不遺余力地打擊此類犯罪,全力偵辦、及時懲處。那么,我們為何要減輕處罰?這在邏輯上是難以自圓其說的?!?/p>
她還指出,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是,當我們對毒品犯罪表現出‘人道’與‘突然的慈悲’時,那些因毒品犯罪而痛失親人、承受巨大傷痛的受害者家庭,他們會有什么感受?”
她強調:“大多數毒品犯罪者都意識到其行為的嚴重后果,但仍為了利益鋌而走險。”
來自同塔省的國會代表范文和對阮慶鳳蘭的意見表示贊同。他認為,應保留對貪污罪、受賄罪和非法運輸毒品罪適用死刑處罰。
而海陽省國會代表阮氏越娥則認為,目前,世界上多國已取消或最大限度限制死刑的適用。此次修訂也體現出越南在刑事政策方面的進步性與人道主義精神。
她進一步分析稱,在毒品運輸行為中,現實中確實存在一些被利用、或因不懂法律而涉罪的個案。
因此,她認為取消對單一運輸行為適用死刑,有助于實現刑事責任的分化與量刑個別化。同時,對具有改造可能性且缺乏法律認知的涉案人員予以從寬處理,為其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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