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防災減災工作對于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為推動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資金來源,其投向和使用情況備受關注。2025 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在防災減災領域的項目安排,是基于國家整體發展戰略和防災減災實際需求而制定的,對于提升我國防災減災綜合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重點支持方向與內容
依據《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提升(應急救援及安全生產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2025 年防災減災專項資金主要聚焦于以下三大領域:
(一)應急救援中心建設
支持范圍涵蓋國家區域應急救援中心等應急戰訓基地項目,具體包括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裝備配備以及訓練設施完善等方面。在資金安排上,采用直接投資方式進行全額支持,即中央預算將覆蓋全部建設費用。
(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
重點領域包括礦山重大事故防控技術支撐基地、應急管理部垂直管理的礦山安全監察項目,以及中西部地區安全生產監管能力提升項目。在資金比例方面,礦山重大事故防控基地采用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的方式予以支持;垂直管理項目由中央預算全額支持;中西部監管能力項目則根據年度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三)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支持內容主要涉及海事、救撈、長江/珠江航務等單位的監管通信系統建設、救助裝備(如船舶、飛機)購置以及溢油清除設施配備等。資金比例方面,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項目由中央預算全額支持;公益二類項目的支持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 80%。
三、資金分配與實施要求
(一)總體資金規模與結構
2025 年中央防災減災資金預算達到 3343.15 億元(含 2023 年增發國債延續項目)。其中,中央級資金占比超過 70%,重點投向全國性重大項目;地方資金則側重于區域性防災設施的修復工作。
(二)申報與管理要點
申報條件要求項目需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并且符合《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政府投資條例》等相關規劃要求。在時間節點方面,每季度首月 20 日前需更新項目進展情況;年度投資計劃需在四季度完成申報。材料要求方面,需提供項目代碼、建設內容、績效目標及資金安排方式說明,并承諾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四、典型案例與地方實踐
(一)重點項目示例
2025 年湖南省申報的南洞庭湖流域濕地保護修復、湘西南石漠化治理項目,均被納入生態保護修復專項。2024 年廣西梧州獲得 1030 萬元中央資金,用于修復因龍舟水災害導致的塌方、道路損毀等基礎設施。
(二)地方申報策略
地方政府需遵循“非儲不報”原則,提前謀劃儲備項目。同時,要加強與國家發改委對口科室的常態化對接,以確保申報項目與政策的匹配度。
五、項目實施意義
2025 年防災減災投資凸顯出三大戰略目標:
(一)風險防御升級
通過建設監測預警系統、防洪排澇工程等項目,能夠有效提升我國自然災害抵御能力,降低災害損失。
(二)應急響應強化
完善國家級應急救援網絡,可進一步縮短重大災害響應時間,提高應急救援效率,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區域均衡發展
重點向中西部高風險地區傾斜資金和資源,有助于縮小不同區域之間的防災能力差距,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六、延伸建議
(一)企業參與路徑
裝備制造、信息技術等企業可關注應急救援裝備采購、智慧監測系統建設等招標機會,積極參與防災減災項目建設。
(二)科研機構方向
科研機構可申報防災技術研發項目,如地質災害預警算法、應急通信技術等,爭取獲得中央預算內科研資金支持。
如需獲取完整政策文件,可參考《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政策文件匯編(2025 年 3 月)》。未來,可進一步加強對防災減災項目的績效評估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時,應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工作,形成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等多方合作的良好局面,不斷提升我國防災減災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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