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意外事故,致使親人反目;被燙傷的小孩,該由誰負責?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三陽法庭聯合佘家坪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門,通過“法律釋明+清理疏導”成功化解一起因幫忙看管孩子而引發的陳年積怨。
2011年1月,黃某夫婦外出打工,將不滿三歲的兒子委托給弟媳趙某幫忙照看,照看期間兒子周某不慎被開水燙傷,隨后周某被立即送醫,經診斷,前胸瘢痕增生,手術后恢復良好,住院十二天,共花費33000元,后黃某多次找趙某協商醫療費護理費等賠償問題無果,黃某憤而起訴。
為維護好雙方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妥善處理案件中的復雜糾葛,承辦法官陳虹主動聯系當地派出所和村委會,并在村干部的陪同下來到黃某家中走訪了解相關情況。陳虹考慮到原被告雙方住所地交通不便利,于是決定親自去到該地派出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爭執不休,黃某認為當初把孩子委托給弟媳趙某時,趙某答應好生照看,由于趙某的疏忽才導致孩子受傷住院,趙某應對此負責。趙某則認為自己當初是出于雙方家庭親屬關系答應幫忙,是情份,但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很多意外事件無法避免,不應當把過錯全歸咎于自己。
調解過程中,雙方因各自立場不同而互相指責,情緒一度失控,陳虹在耐心傾聽各方訴求和難處后,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從法律、親情、道德等角度勸導當事人雙方承擔其各自責任,希望雙方不要因此事導致親屬關系破裂最終。
經過多輪勸導與協商,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趙某和黃某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趙某自愿賠償黃某12000元。就此,這場健康權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涂思思
編輯: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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