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羅忠明 通訊員馮偉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針對一起預付式消費合同案件,鶴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該解釋生效后的鶴山市首案判決,判令商家向消費者返還預付未消費金額2000多元,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數次后遭商家暫停營業
區某通過充值方式向家政公司支付了服務費2850元,用于購買日常保潔服務,但在區某僅消費數次后,家政公司即告知區某其因經營不善,需暫停營業,此后一直未能恢復營業并提供保潔服務。區某多次要求返還未消費的保潔服務費未果,遂訴至鶴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返還未消費金額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為家政服務合同糾紛。家政公司收取區某支付的服務費后,在僅提供四次服務后即告知區某暫停營業,恢復營業時間待定,但直至該案一審法庭辯論終結之日,家政公司仍未能恢復營業并提供保潔服務,應認定雙方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五百六十六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家政公司返還區某22次保潔服務費2411元。
典型意義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已成為家政保潔服務領域消費者廣泛采用的消費方式,該消費模式須消費者提前預支費用,當經營者突然結業,消費者無法繼續享受服務,還面臨追討預付未消費款項的困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臺,對于規范經營者行為和整治“卷款跑路”、退卡難等消費亂象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家政公司作為經營者,收取區某服務費后無法依約提供服務,法院判決其返還區某未消費預付金額,有力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法院提醒廣大經營者,要堅守誠信交易理念,遵守誠信交易規則,維護誠信交易秩序。同時,廣大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謹慎選擇口碑信譽相對較好、證照齊全的商家,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和妥善保存相關證據,一旦發生消費糾紛要及時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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