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通報了兩家燃氣公司被罰情況。其中,東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對存在安全隱患未消除的用戶仍繼續供氣,被罰1.1萬元;東莞市黃江鎮長隆液化石油氣儲配有限公司進行入戶安檢時弄虛作假,用戶存在安全隱患未登記,同樣被罰1.1萬元。
兩家燃氣公司各被罰1.1萬元
根據通報,2025年5月14日,樟木頭城管分局檢查發現,東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對供氣用戶樟木頭鎮匯景城市中心東門“蘭州拉面”用氣環境進行入戶安檢時,發現其設置的集中供氣設備及管道存在安全隱患未消除,但仍繼續供氣;用戶存在安全隱患未登記,未及時整改。根據《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東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處以1.1萬元罰款。
此外,2025年5月20日,樟木頭城管分局檢查發現,東莞市黃江鎮長隆液化石油氣儲配有限公司對供氣用戶樟木頭鎮樟羅村康樂街17號“柳州螺螄粉”用氣環境進行入戶安檢時弄虛作假;用戶存在安全隱患未登記,未及時整改。根據《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東莞市黃江鎮長隆液化石油氣儲配有限公司同樣處以1.1萬元罰款。
兩家燃氣公司今年以來已多次被罰
南都記者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搜索發現,包括此次通報在內,今年以來,東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共已被罰兩次。今年2月,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通報稱,東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將10瓶液化氣鋼瓶存放在長安鎮廈邊社區泑頭長堤街35號附近的三輪車上,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被罰1.5萬元。
此外,今年以來,東莞市黃江鎮長隆液化石油氣儲配有限公司已被罰5次。被罰原因包括:未按要求免費開展入戶安全檢查、未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入戶安全檢查弄虛作假等。
其中,根據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今年1月的通報,塘廈城管分局執法人員對東莞市黃江鎮長隆液化石油氣儲配有限公司的客戶入戶安檢進行實地核查時,發現有3戶存在燃氣設施安全檢查不到位情況;東莞市黃江鎮長隆液化石油氣儲配有限公司被罰2萬元。
天眼查顯示,東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以從事燃氣生產和供應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826萬元人民幣。東莞市黃江鎮長隆液化石油氣儲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1108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1108萬元人民幣。
燃氣安全事關千家萬戶,至關重要。今年以來數次被罰,兩家企業將如何整改、進一步加強管理?5月28日,南都記者分別撥打東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和東莞市黃江鎮長隆液化石油氣儲配有限公司在天眼查顯示的電話,但均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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