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姜明圓
近日,江蘇啟東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一男子坐共享單車車籃,同伴單手騎車,途中摔倒,坐在車籃的男子不治身亡。
陳偉與劉強(均系化名)是同住一個小區的好友,二人都40多歲。2024年8月11日晚,他們和朋友在燒烤店聚餐飲酒后,陳偉租了一輛共享單車騎回家,劉強坐在車籃中,陳偉單手騎車,另外一只手中拿著東西。
途中,單車突然側翻,劉強摔倒受傷,雖經全力救治,仍因顱腦損傷不幸離世。經交警部門認定,騎車的陳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他還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構成交通肇事罪,面臨法律的嚴懲。對此,不少網友表示:馬路上看到過類似危險舉動,太危險了!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共享單車公司為車輛投保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可用于賠償騎行過程中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如果保險合同中明確將酒駕、違規載人列為免責事項,且共享單車以及保險公司已通過顯著提示比如注冊頁面彈窗、用戶協議加粗條款等提醒用戶注意,向用戶履行了告知義務,保險公司可能會依據免責條款拒賠。
如果保險合同沒有規定免責情形,或保險公司未充分履行提示義務,陳偉需自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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