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游新聞:
廣東的陳某楊先生是一名工程師。5月6日中午,他點了外賣,使用微信支付時發現支付功能被凍結了。微信賬戶限制記錄顯示,按照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指令,當前賬戶已被限制支付功能。文書編號/被止付單號如下:(2025)湘0702執18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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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陳某楊先生微信支付功能被法院凍結。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5月16日,廣東陳某楊先生點開支付寶,發現花唄無法使用。花唄界面上有一段紅字:抱歉,您暫時無法使用該服務!服務機構不定期評估您的使用資格,請保持良好信用行為并耐心等待通知。
自己怎么就牽涉到案件了?廣東陳某楊先生找到了原因。
法律文書及多段通話錄音顯示,袁女士與“湖南陳某楊”有感情糾紛。2024年,袁女士聘請律師向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訴請“湖南陳某楊”還錢。袁女士手中有一張“湖南陳某楊”寫的借條,借條上留有一個身份證號。律師發現該身份證號是個虛假身份證號,便向警方遞交了法律文書,查找陳某楊戶籍信息。律師調取廣東的陳某楊相關信息后問袁女士,袁女士辨認后認為廣東的陳某楊先生就是欠他錢的“湖南陳某楊”。
武陵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時,法院工作人員依據袁女士一方提供的手機號碼,聯系上了“湖南陳某楊”,并送達了傳票,但“湖南陳某楊”未到庭。武陵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廣東的陳某楊還錢給袁女士。“湖南陳某楊”收到一審判決書后不服,上訴至湖南常德中院。經中院調解,“湖南陳某楊”答應還錢給袁女士。但中院出具的(2025)湘07民終405號判決書上載明:要還錢的人仍是廣東的陳某楊先生。
證據顯示,“湖南陳某楊”還是沒還袁女士的錢。2025年4月23日,武陵區人民法院開始執行:廣東陳某楊先生還26611元給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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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陳某楊”與袁女士的借貸糾紛案。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5月28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問武陵區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因為同名同姓,袁女士和律師起訴時弄錯了被告,一審法官審理時也沒查清被告,‘湖南陳某楊’收到一審判決書時知道了判決書上的身份證號不是他本人的也故意不說出來,中院調解時‘湖南陳某楊’現身了,但做出(2025)湘07民終405號判決書時還是搞錯人了。這些連環錯誤,是不是造成一審判決錯誤,執行錯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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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陳某楊先生被法院錯誤執行。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該工作人員說:“嗯嗯嗯。改了,改了,馬上執行‘湖南陳某楊’。”
該工作人員表示,犯了錯愿意承擔責任。他們正在積極消除對廣東陳某楊先生的影響。目前,廣東陳某楊先生的微信和支付寶已能正常使用。一審判決書上的錯誤信息已經更正,補正裁定書已郵寄給了廣東陳某楊先生。
不過,廣東陳某楊先生仍擔憂:自然人一旦被法院執行,可能就會觸發金融機構的風險算法規則。即便執行錯誤信息法院已更改,但仍舊會對自然人的征信產生負面影響。
多名金融界人士說,廣東陳某楊先生的擔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要看法院怎么和金融機構溝通,金融機構的風險算法很多時候是靠機器把關。”
點評:
這起案件暴露了司法流程中的嚴重漏洞和多方責任缺失:
- 律師失職:未核實被告真實身份,僅憑原告主觀指認便錯誤起訴,導致連鎖反應。
- 法院疏漏:一審二審均未嚴格審查被告身份信息,送達、判決、執行環節接連出錯。
- 真被告惡意:湖南陳某楊明知判決書身份信息不符卻隱瞞,利用系統錯誤逃避債務。
- 救濟不足:雖已更正錯誤,但征信影響可能持續存在,反映司法糾錯與金融機構銜接不暢。
- 系統缺陷:同名查詢機制不完善,人工審核流于形式,需建立更嚴格的身份核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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