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驚險,102歲老人誤把窗戶當門,從3樓掉下來,路人默契組織營救,民法典第184條明確免責
事件原委
2025年5月27日上午8點左右,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柏城大道一商鋪三樓,一名102歲老人誤將窗戶當作門,翻出后懸掛在窗外,一只腿已經邁出窗外了,眼看隨時都要掉下來。
這個時候一個路過的大姐,提議用商家門口的草坪地毯,隨后這個提議得到大家的一致認同,人數從3個、5個、10個、一直到18個人,直到把毯子圍成了一個圈;
這個時候相信每一個人都拼了命的抓住地毯,因為人掉下來的一瞬間,一個位置脫手就可能摔到地面上,畢竟是百歲老人,一旦摔一下后果不堪設想,這時候奇跡發生了....
就在大家急急忙忙對準老人位置的時候,老人一下子掉了下來,真的把大家嚇壞了,可能就差幾秒,都可能接不住,總之很幸運,老人只是手上擦傷,已經出院,隨后家屬也對參與救助的鄰居進行了答謝,而路人當場已經離開,家屬也口頭表達了對好心人的感謝;
當地商戶:老太太平時被兒女照顧的不錯,就是年紀大了,容易犯糊涂,相信很多家里有老人的都會遇到的問題,要不說:老小孩呢,有時候離開人真不行;
這一刻大家的心是在一起的,就是祈禱老人安全降落;
有網友會擔心說:如果老人出了意外,責任誰負責?
民法典第184條明確免責
情況一:我給大家簡單說一下,這種救助屬于自愿進行的緊急救助,即使造成了損傷(如肋骨骨折、身體擦傷等),救助人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案例1:藥店員工對暈倒老人做心肺復蘇致其肋骨骨折,無需賠償
案例2:救助落水男孩時致其受傷,救助人無需擔責
情況二:若救助行為超出緊急必要性(如非危急情況下強行施救)或存在重大過失(如錯誤使用危險救援方式),可能需承擔部分責任,所以大家救助也要看情況;
案例1:非緊急狀態下錯誤搬運骨折老人導致二次傷害,可能需擔責
案例2:老人只是有點低血糖,休息即可,你卻強行進行人工按壓救助,需要擔責
證據留存與法律援助
切記:建議救助時盡量保留證據(如目擊者證言、監控錄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這個社會還是好人多,總之老人有好報,前提是保護好自己,才能有機會做好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