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家屬是否可以自行申請取保候審,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判斷。一般來說,以下三種情形下家屬可考慮自行申請取保,但需注意不同情形的關鍵要點和法律細節。
第一種情形是案件本身簡單且爭議不大。此類案件往往事實清晰,證據明確,普通人通過基本常識就能判斷案件性質。比如說,因為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雙方因樓上樓下噪音沖突,一方毆打對方致鼻骨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事實清楚且無復雜情節;又比如多次盜竊案件,行為人在超市多次盜竊奶粉,監控錄像完整記錄作案過程,涉案次數明確,無需復雜的法律論證即可認定行為性質。實踐中,盜竊、詐騙等案情簡明的案件,家屬自行申請取保較為常見。我之前代理過一個案件,當事人因懶惰不想上班,通過街邊小廣告購買假病假條,因涉及偽造印章被查獲,案件僅涉及單一購買行為,無其他復雜關聯,此類情形家屬自行申請取保與委托律師申請效果差異不大。
第二種情形是辦案機關已明確告知取保條件。在部分案件中,尤其是涉及經濟糾紛或侵犯財產類犯罪,例如詐騙、合同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辦案機關會直接向家屬說明取保候審的前提條件。比如說,在很多詐騙案件中,辦案機關可能會直接告知家屬,如果退還被害人財物并取得諒解,即可辦理取保。遇到此類情況,家屬就可根據辦案機關指引,直接履行退贓、協商諒解等程序,無需額外委托律師。
第三種情形是法律明確規定可直接取保的特殊身體或生理狀態,具體包括3種類型:一是正在懷孕的婦女,二是哺乳期的婦女,三是患有嚴重疾病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懷孕女性符合取保候審條件,辦案機關通常會直接批準。那么哺乳期婦女:需注意哺乳期的法定限制為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在我代理的案件中曾有家屬因誤解 哺乳期范圍引發爭議,比如說孩子已兩歲半仍以哺乳期為由申請取保被拒,或當事人雖生育但未實際哺乳,如全程奶粉喂養,均不符合法定條件。最后一種類型患有嚴重疾病的情況此情形爭議較大,關鍵在于嚴重疾病的法定標準。根據《看守所執法細則》第二章 2-01條,看守所對嚴重疾病有明確的列舉式規定,包括嚴重精神疾病、急性傳染病、符合特定指標的器質性疾病等。例如,在我們代理的某職務犯罪案件當事人家屬以嚴重抑郁癥申請取保被拒,因抑郁癥未被納入法定嚴重疾病范圍;而另一起案件中,當事人因患有符合細則規定的嚴重心血管疾病,家屬對照標準提交病歷材料后,成功申請取保。實踐中,家屬需依據細則中的具體疾病列表,提供相應醫學證明,如診斷報告、體檢記錄等,避免因主觀認定與辦案機關產生分歧。
需要注意的是,自行申請取保的核心在于有理有據,有理指依據法律條文明確權利主張,有據指提供充分證據材料支撐申請理由。尤其在涉及疾病取保時,需嚴格對照法定標準,避免因理解偏差導致申請失敗。對于案情復雜、法律爭議較大或辦案機關未明確指引的案件,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介入,以確保程序合規性和申請成功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