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傳月活動
民法典普法課堂
—每日案例 DAY 5—
民法典的重要意義
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 70 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 5000 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法典,更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法典。
民法典
民法典在哪些方面
影響著你我的生活?
今天我們聚焦繼承編的幾個案例
一起來看看吧!
01
遺囑繼承形式多,錄音錄像也可以
案例:張某早年喪父,母親育有三名子女,2020 年母親公證遺囑,遺產子女均分,2022 年在兩位好友的見證下,又以錄像方式立下遺囑,表示房產留給張某,存款 12 萬元留給張某的兩個姐姐。張某的兩個姐姐認為錄像形式的遺囑并非有效遺囑,主張遺產應按公證遺囑分割。
解讀
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遺囑人需要改變公證遺囑內容的情況,但受客觀條件所限,遺囑人可能無法到公證處訂立新的公證遺囑。因此民法典刪除了原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同時對錄像、打印等形式遺囑的訂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規范,明確了其法律效力。本案中,張某的母親采取錄像形式訂立遺囑且有兩位見證人,符合民法典的規定,遺囑有效,遺產應按照遺囑繼承。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02
繼承方式區別大,未立遺囑麻煩多
案例:獨生子小王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其祖父母早逝。其母2018 年因病去世,未立遺囑。外祖父母育有其母和舅舅兩個孩子,于 2020 年去世,其舅舅仍在世。其父 2022 年去世,留有遺囑將名下房產由小王繼承。小王攜遺囑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時,卻被告知需取得舅舅同意,否則無法取得全部房屋產權。
解讀
繼承方式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遺囑辦理繼承;無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本案中小王母親去世時未立遺囑,其名下房產份額依照法定繼承,由其配偶(老王)、子女(小王)、父母(小王外祖父母)平均繼承。小王父親擁有的房產份額按照遺囑全部由小王繼承。小王外祖父母去世后,相應的房產份額由小王的舅舅繼承。因此,小王若想取得全部房屋產權,需取得其舅舅的同意。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03
繼承債務如何還,實際價值為尺度
案例:老張生育一子一女,去世后留下一套價值 150 萬元的房屋。女兒主動提出放棄對房屋的繼承權,于是房屋全歸其兒子繼承。該房屋有 30 萬的貸款未還,銀行主張由老張兒子繼續償還。
解讀
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被繼承人所欠的稅款和債務確實需要進行清償。但此種清償是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的。本案中,老張的兒子既然繼承了有貸款未還的房產,就需要同時承擔償還貸款的義務。而女兒放棄了繼承,所以對貸款債務不負清償責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債務僅限于正當債務,像賭債或因“套路貸”而產生的高額利息等非法債務是不需要繼承人來償還的,法律也不會保護此種債權。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來源:五寨縣婦女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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