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佩通坦成為總理之后,幾乎人人都在關心英拉何時回國的問題。可誰能想到呢?這條路實在太難了:被罰100億泰銖,有家難回。
這件事就在本月22日剛剛通報出來,針對英拉當年主導的“大米污職案”,泰國行政法院進行了最終裁決:英拉需賠償100.28億泰銖。
天吶,這個數字換成人民幣就是22億呀,先不說英拉有沒有這筆錢,就說這個判決怎么看都覺得是在故意針對,不想讓她回國而做出的裁決。
其實這個案子一直在英拉被收審之后就已經在進行了,在2021年的時候,泰國法院還曾做出過357.17億泰銖的罰款裁決。
這樣說吧,英拉在這起“大米瀆職案”中絕對不可能脫身而出,不管是100億泰銖還是300億泰銖,都明顯是被鎖定的責任事件人。
只不過大部分有一個疑問,整個“大米瀆職案”中所提到的虧損金額也不過是200.57億泰銖,之前那個300多億的罰款是哪來的數字?多出來的一百多億是什么意思?
而現在雖然是被減去了三分之二的數額,可虧損的一半由英拉來賠又是什么依據呢?法院是這樣說的:英拉無需對大米質押計劃整體運行中的腐敗和管理問題承擔責任,這部分可能具體執行官員負責。
但是,這件事英拉未能有效履行監管職責,只出席一次委員會的會議,也沒有對國家反貪污委員會及國家審計署的預警信息采取行動,所以構成的瀆職。而且因為她的決策失誤,具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與行政責任,所以必須賠償。
早在英拉逃亡海外之后,她的一些資產其實已經被控制了,在曼谷的住宅也被查封,接下來可能就要被拍賣。
對此英拉肯定是沒辦法接受的,這成什么事了?一個執政官員要負責賠償虧損的話,那豈不是意味著自己經商了?
按這種說法,一個官員先不說有沒有資格參加競選,就算參加了競選,如果決策失誤了是不是賠得起呢?
當然,還有盈利一說,假如官員在決策中盈利相當不錯,國家會拿出紅利來分給官員嗎?畢竟這才是相對公平的說法。
英拉自己對這個判決就深表“難以理解”:
“如果這就是公平的話,我很難理解和接受……100億泰銖的債務,要用一生來還清,而且永遠都還不清。”
從這個判決上可以看出來,官員要決策的話就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畢竟決策錯誤是要賠償的,是不是很有意思?
判決的當在佩通坦并沒有在國內,但她還是在國外給了自己姑姑支持。其實自從她上任以來,幾乎所有的向好條件都表明英拉不久就可以自由,就可以回國。
之前英拉的哥哥他信甚至還表示:沒有任何理由阻止英拉回國。
可現在再看,不僅暫時回不了國,只怕未來這個裁決不撤回的話,她都沒辦法回國了。
從2017年踏上海外流亡之路,到現在已經過去了8年的時間,英拉始終一個人在國外生活,丈夫不能相聚,兒子不能撫養,這份痛苦相比賠償可能來得還要具體。
如今好不容易走向了可以公平、公正裁決的階段,沒想到竟然是獨自承擔一半虧損的判決,英拉如何能接受?
事實上多年以來英拉都不承認泰國法院對自己的指控,她認為這一切都是軍事政~變推翻其政府后才產生的政治動機,而不是她真正的政績現實。
但在泰國就是如此,鐵打的官位,流水的總理,英拉的罪名是不是成立,又能不能將這個裁決撤回,只怕還要看佩通坦及其黨派的做法了。
到目前為止,他信還沒有出來說什么,對于這個妹妹,他是最了解,也始終最看好的,是不是回國,又是不是要與這個裁決爭執,大概都是他才最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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