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5】278
近年來,網絡游戲產業的迅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價值,游戲裝備道具、人物角色、皮膚等虛擬財產權益價值逐漸提高,也引發了虛擬財產保護等一系列法律問題。
虛擬財產被侵害如何維權?近日,蓬萊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借用游戲賬號違規開掛被封引發的網絡侵害虛擬財產糾紛案件,一起來看看吧。
(圖源網絡 侵刪)
案情簡介
家住蓬萊的張某與河北的楊某、上海的高某均系“和平精英”網絡游戲的愛好者。楊某系未成年人,父母離婚后一直跟隨姥姥生活,學習之余就以打游戲為樂。張某現年25歲,經常在網絡上維護自己多個游戲賬號。張某和楊某經長期玩游戲相識,并成為好友。因關系要好,張某就將自己的一個花費8萬余元維護的游戲賬號出借給楊某玩。楊某借用后,在網絡上認識了與自己年紀相仿的未成年人高某,高某提出借用該游戲賬號,楊某出借后,因高某違規開掛,導致該賬號被封禁。
張某認為,楊某未經過其同意將自己的游戲賬號出借給高某,高某違規操作致使賬號被封禁無法使用,雙方理應賠償該虛擬財產損失。三人多次溝通無果,張某遂將二人及其父母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賬號內虛擬財產損失8萬余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張某將游戲賬號借給被告楊某無償使用,雙方成立借用關系。借用期間,楊某未經出借人同意擅自將游戲賬號出借給被告高某使用,高某進行違規操作,致使賬號被封,給張某造成了實際損失,楊某及高某應當對張某進行賠償。
承辦法官馬溶霞在調查中發現,未成年人楊某系留守少年,父母離婚,一直跟隨其姥姥居住,因成長過程中缺少了父母的教導與照顧,楊某便沉迷網絡游戲。得知此情況后,承辦法官立即與張某溝通,張某表示自己和楊某也算好友,自己是看楊某學習成績不錯才借賬號給他,知曉楊某家中條件不好后,愿意私下和楊某及其監護人協商。
對于未成年人高某,承辦法官向高某母親明示了法律上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并告知了其相應的法律后果及風險。高某的母親稱其與丈夫一直經商疏于對高某監管,亦表示希望以此為戒讓高某受教育,同意賠償張某的損失。
最終,二被告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虛擬財產損失8萬元,原告撤回了起訴。
法官說法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對網絡虛擬財產予以保護。本案中的網絡游戲賬號及相應裝備等虛擬財產能夠滿足玩家的精神需要,具有財產利益屬性和一般商品屬性,因而有必要對其予以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網絡虛擬財產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游戲玩家要遵守網絡游戲規則,不要隨意外借游戲賬號,以免引發糾紛導致自己的財產權益遭受損失,同時也應提高風險意識,注意留存虛擬財產證據,如游戲賬戶的實名認證信息、購買裝備記錄和充值記錄等,合理、安全地享受游戲帶來的樂趣,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未成年人家長更應主動履責,引導子女健康使用網絡,避免沉迷網絡游戲影響正常的學習生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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