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收到很多參保患者關于門診處方量的咨詢:“這個藥為什么只給我開一個月?”“慢性病每個月都要去開藥太麻煩了”……看來,大家在就診報銷過程中,對于門診處方量的規定,確實有很多疑惑。
下面,小編一一進行解答。
提問
備案是否在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可以開多久的藥量?有效期內?
回答
處方量一般控制在7天內或最小包裝量,慢性疾病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四周;特殊情況、病情穩定的患者,處方量最長不超過十二周。
提問
居民普通門診可以開多久的藥量?
回答
醫生必須根據患者病情合理診治,不得開具大處方和長期處方。
提問
居民兩病門診可以開多久的藥量?
回答
病情穩定的患者可開具長期處方,處方量最長不超過十二周。
提問
門診慢特病可以開多久的藥量?
回答
長期處方的處方量一般在四周內;可根據慢特病特點,病情穩定的患者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十二周。
特殊慢性病使用注射劑的按醫保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最后,需要醫師注意:超過4周的長期處方,醫師應當嚴格評估,強化患者教育,并在病歷中記錄,患者通過簽字等方式確認。
來源 | 蚌埠醫保
編輯 | 徐冰冰 陳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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