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三章提及的案例中,當仁總收到中級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書時,一并送達的還有《財產申報令》。這一紙文書,不僅將仁總推上了生效裁決被執行人的位置,更意味著他的個人財富將完全進入透明狀態,他不僅要如實告知法院自己名下的全部財產,還得詳細說明近六個月內的每一筆財產變動情況,這無疑是揭開了他最后的人格尊嚴面紗。
此刻,可能是仁總人生的最低谷了。回溯過往,十五年前,他借遠在美國姑父的名義踏上創業之路,從朋友處借款50萬作為啟動資金,白手起家。創業的艱辛可想而知,無數個日夜的拼搏,無數次困境中的掙扎,終于將公司發展到如今資產過億的規模。
然而,一切的禍端根源來自對親情的信任。從公司注冊之初,在工商登記信息里,美國姑父便占95%的股權,仁總則持有5%。
在公司注冊之后,仁總也確實享受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政策紅利、土地價格優惠以及“稅收二免三減半”等福利。對此,仁總從內心里也萬分感激美國姑父與姑母的慷慨相助。還記得當初將姑父從美國匯過來的注冊資本兌換為人民幣交給姑母時,姑母說:“我們從小就把你當親兒子看待,一家人不說兩家話”,讓仁總感激得熱淚盈眶,也因此沒有留下任何證據來證明公司創業的原始注冊資本實則是由仁總從朋友處借款出資的。
三年前,美國姑父離世。誰也沒想到,姑父的兩個女兒從美國寄來遺產繼承公證文書,理直氣壯地主張繼承美國姑父在國內公司95%的股權份額。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仁總顧不上揣測兩個表姐是基于什么目的,也不敢預測最后爭議的結局。當他收到國際仲裁庭的仲裁申請送達通知時,內心的痛苦如潮水般翻涌,那是一種足以顛覆他人生觀并深入血液的痛。
等待國際仲裁結果的三個月,對仁總而言,可能是一個世紀的煎熬與期許。他既期望兩個表姐能突然良心發現,主動撤回國際仲裁的申請;又常在深夜里夢見美國姑母打電話說:“仁兒啊,兩個女兒不爭氣,沒想到她們會到國內爭財產,你放心,我不會讓她們得逞的。”同時,仁總的希望也寄托在代理律師和仲裁庭的仲裁員身上,他反復地跟仲裁員和代理律師講:“人總是有良心的,我十五年奮斗的青春歲月不可能白白讓給別人。”“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我相信仲裁員會做出正義的裁決,我相信代理律師會拿到我滿意的仲裁結果。”
在仲裁庭開庭的庭審中,首席仲裁員反復向仁總強調:“仲裁庭是重證據的,公司注冊的現實登記材料顯示,美國姑父是公司95%的在冊登記股東,美國公證機關也證實你兩個表姐是美國姑父的合法繼承人。你或許會覺得仲裁庭對你不公平,但你必須提供證明,你是公司95%股權的實際出資人。你必須證明,登記在冊的美國姑父與你之間存在95%股權代持的法律關系。”
仁總急切地辯解:“美國姑父從公司注冊登記開始就沒有來過中國,工商登記檔案中所有在冊資料上美國姑父的簽字都是我代簽的。十五年來,他沒有參與過任何公司的經營管理,也沒有分配過一分錢的紅利,難道這些不是鐵的證據嗎?”
但仲裁員說:“這些證據只能證明,美國姑父跟你之間存在公司經營的委托代管的法律關系,并不能否定美國姑父在工商登記上的在冊股東身份。”
仁總慌亂地問代理律師:“這個仲裁員是在暗示什么?”代理律師說:“這不是暗示,是在明確告知你他們達成合議的仲裁結論。”
當仁總最終收到那份裁決書,看到“確認二申請人對公司95%的股權享有合法繼承權”的內容時,他反而出奇地平靜。他苦笑著說:“正如那喂肥了等待宰殺的豬,我認了,也許命該如此吧。”此時的他,早已不再是懷疑人生,而是對人類生存的意義和價值產生了深深的質疑。
此刻,代理律師肩負重任,必須爭分奪秒,尋求轉機,讓這場紛爭按下暫停鍵。
作為仁總的代理律師,我向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裁定不予執行申請書”。申請書中明確指出:國際仲裁裁決的內容不屬于法院的執行范圍。我們詳細陳述事實:仲裁裁決結論僅確認了二申請人(兩個表姐)對公司95%的股權享有合法繼承權,這僅僅是確認之訴中對一項事實的認定,并不存在可供法院強制執行的“標的”或“行為”。
如果二申請人想依據這份仲裁裁決書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先以仁總和公司為被告,提起“繼承公司股權”的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一,公司將95%的股權變更至二申請人名下;其二,仁總配合簽署相關文件,完成95%股權的工商登記變更,只有“變更工商登記”這一行為才是具體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內容。或者,二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申請拍賣95%的股權,并繼承拍賣所得,那這個95%的股權才能成為法院強制執行的“標的”。因此,在仲裁裁決內容沒有明確的執行標的或執行行為情況下,受理法院應當裁定對該仲裁裁決書不予執行。
最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代理律師的意見,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二申請人不服,向省高院上訴,上訴法院維持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
這份曾經看似強勢的“國際仲裁裁決書”,終究如同強弩之末,不能穿魯縞之薄,失去了拿到這份國際仲裁裁決書時光芒萬丈的魔力!
(《證據終結者》系知名律師張民元先生原創作品,律界之聲官網正以章節體形式持續連載中,敬請關注!)
作者簡介:張民元,男,一級律師。民革浙江省委會社法委委員,北京盈科(寧波)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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