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河南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胖東來紅內褲”名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段某因發布涉事商品質量問題的不實視頻,侵害胖東來商貿集團名譽權,判決其公開道歉30日并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
今年1月底,段某在胖東來生活廣場購買女士紅內褲后,以“掉色致過敏”為由向商場投訴。胖東來工作人員先后陪同就醫、支付醫療費,并提出補償方案,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2月4日起,段某通過個人抖音賬號(粉絲量超10萬)發布多條視頻,稱內褲“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并質疑胖東來“敷衍處理”。相關視頻播放量超1200萬次,引發大量網友對胖東來商品品質的質疑。
胖東來隨即對涉事品牌及同類深色紡織品全面下架,并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商品進行質量檢測。結果顯示,案涉內褲及其他送檢商品均符合國家標準,檢測費用超14萬元。此外,商場為處理投訴已累計支出醫療費、停車費等近2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段某作為擁有公眾影響力的自媒體用戶,在未充分核實“過敏系內褲所致”的情況下,發布帶有貶損性評價的視頻,且內容與檢測結果不符,主觀上存在過錯。其行為導致胖東來品牌聲譽受損,商品下架及檢測產生直接經濟損失,構成名譽權侵權。
結合段某的過錯程度、視頻傳播范圍(播放量超千萬次)及胖東來的品牌價值,法院最終判決其在抖音賬號置頂發布經審核的道歉信30日,同時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含檢測費、維權成本及預期商譽損失)。雙方當庭表示暫不上訴。
此案引發社會對“消費者網絡維權尺度”的討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民法典》第1025條,即便消費者基于真實體驗發表評論,若使用侮辱性言辭或虛構事實,仍可能構成侵權。本案中,段某在商場積極處理期間發布未驗證的“質量問題”結論,且視頻含有“欺騙顧客”“店大欺客”等貶損性表述,超出正常維權范疇。
也有聲音認為,判決結果或對消費者網絡投訴產生“警示效應”,建議公眾在維權時保留證據、理性表達,避免情緒化言論。胖東來方面則表示,將繼續加強品控管理,并歡迎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監督反饋。
隨著互聯網維權日益普遍,此案為類似糾紛提供了司法參考——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均需在法律框架內行使權利,網絡空間并非“免責表達場”,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護的平衡始終是法治社會的重要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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