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店鋪沒流量、銷量差,不少商家都會為此發愁。為了讓店鋪能被更多消費者看到,有些商家可能會選擇“另辟蹊徑”,而這往往容易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近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賀某某以能夠為商家購買外賣平臺內部流量包、幫助置頂、刪除差評等借口,騙取商家錢款。
輕信“內部員工”
商家多次轉賬購買“流量包”
闕某某是靜安區一家餐廳的經理。2024年6月中旬,他結識了一名外賣騎手賀某某,對方自稱負責外賣站點員工調度,還透露:“現在外賣平臺有新客流量包活動,買了能大幅提高店鋪曝光度!” 闕某某一心想提升外賣銷量,沒多猶豫,就支付了第一筆費用。此后兩個月,賀某某以流量包續費為由,多次要求轉賬,但實際看不到效果。
察覺到被懷疑,賀某某立刻組建微信群,拉來“資深運營”。可闕某某發現,兩人說話語氣、用詞習慣如出一轍。與此同時,闕某某在購買流量包過程中,發現店鋪出現了差評,便找到賀某某。賀某某承諾能為其刪除差評,并且還能在“雙十一”期間為店鋪提供置頂服務。
然而,在多次購買流量包后,闕某某發現店鋪銷量沒有起色,并且賀某某承諾的餐廳置頂服務也沒有兌現,遂懷疑自己可能被騙,于是向公安機關報警。
為還欠款編造謊言
自導自演實施詐騙
2024年12月27日,偵查人員抓獲犯罪嫌疑人賀某某。據賀某某交代,自己是某平臺的騎手,日常也負責配送區域調度工作。
2024年6月初,賀某某根據公司要求走訪商家時結識了闕某某。當時,闕某某的餐廳缺員工,賀某某便將自己的朋友介紹到餐廳上班,由此與闕某某逐漸熟悉,兩人加了微信。
6月下旬,闕某某向賀某某抱怨店里生意太差,詢問是否有外賣平臺的流量包可以購買,為店鋪引流。
盡管彼時的賀某某沒有購買渠道,但為了賺點錢償還外債,他便騙闕某某向自己購買所謂的流量包。每次需要轉賬的金額是賀某某隨口編造的,闕某某卻都相信了。實際上,賀某某根本沒有能力為闕某某購買流量包,也從未購買過。
后來,面對闕某某對流量包效果的質疑,賀某某為了繼續騙取錢財,用自己的微信小號拉了一個三人群,將自己的兩個賬號和闕某某拉進群中。
2025年3月21日,案件移送至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審查全案證據材料,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賀某某。
經查,2024年6月,賀某某根據某外賣平臺要求走訪商家時,結識餐廳經理被害人闕某某,后虛構為闕某某經營的餐廳購買內部流量包,幫助提高餐廳在外賣平臺客流量、幫助置頂、幫助刪除差評等理由,先后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6萬余元。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賀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靜安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賀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檢察官指出,商家應通過正規官方渠道了解平臺規則與推廣服務,對陌生人宣稱的“內部渠道”“特殊服務”保持高度警惕,切勿隨意轉賬匯款。唯有堅守顧客至上的理念,秉持誠信經營的原則,方能在市場中長遠立足。
文中涉案人物等均為化名
記者:張琦
編輯:路景斕
通訊員:阮婷
圖片:圖蟲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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