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公告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時任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總經理王攀懿,因違規買賣股票,累計買入約3105.29萬元,賣出約3065.91萬元,賬戶虧損約40.51萬元。海南證監局對王攀懿處以5萬元的罰款。
經查明,王攀懿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7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間,王攀懿作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證券從業人員,控制使用“朱某勇”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和可轉債,累計買入約3105.29萬元,賣出約3065.91萬元,賬戶虧損約40.51萬元(含交易稅費等)。其中,可轉債的交易區間為2020年10月至2024年3月,累計買入約2.3萬元,賣出約2.71萬元。
王攀懿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8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中證協官網信息顯示,目前,王攀懿登記的執業機構仍然在太平洋證券。進一步來看,王攀懿是證券業的“老兵”,自2008年以來先后在中銀證券、國泰君安工作,2016年12月,王攀懿加入太平洋證券。天眼查信息顯示,2018年8月,王攀懿成為太平洋證券海口分公司負責人,2025年3月,王攀懿不再擔任太平洋證券海口分公司負責人。
來源:讀創財經
審讀: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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