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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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的二審程序中,二審判決遺漏上訴請求,以及判決說理與判項不符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不僅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對司法公正與權威造成沖擊。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十一項規定的再審事由為“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
那么,“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可以再審的情形是否包括二審?
最高院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與曲靖市藍暉商貿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案》中明確:
如果二審法院在判決理由中對上訴請求未予采納,但卻在判項中未維持一審判決,意味著作為生效裁判結果的二審判決未對該問題作出最終認定,構成遺漏上訴請求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二百一十一條第十一項規定的再審事由“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既包括一審訴訟請求,也包括二審上訴請求。若二審判決遺漏上訴請求,構成再審事由。
最高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十一項規定的再審事由為“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該處“訴訟請求”包括一審訴訟請求、二審上訴請求等。
本案一審法院判決中行曲靖分行對高瑞榮、石曼共同共有的案涉房屋(宣房權證市區字第0×**號、宣房權證市區字第0×**號)享有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額債權253116.5元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中行曲靖分行提起上訴,請求改判其對案涉房屋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全部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即請求增加擔保債權的范圍。
各被申請人未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中行曲靖分行的該項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但未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中的該部分內容,形成二審判決說理與判項明顯不符情況,且致中行曲靖分行對高瑞榮、石曼不再享有任何抵押權,故屬于在二審中遺漏當事人上訴請求的情形。
此外,一審法院還判決中行曲靖分行對陳羅品等人所抵押的房屋享有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在雙方當事人均未對此提出上訴請求的情況下,二審法院判決將中行曲靖分行的優先受償范圍限縮在最高額本金范圍內,屬于對當事人未提出的上訴請求進行裁判的情形。
綜上,中行曲靖分行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十一項規定的情形。
周軍律師提醒,當二審判決出現遺漏上訴請求、判決說理與判項不符的情形時,若符合《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再審事由的規定,嚴重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損害司法公正與權威,通常應啟動再審程序。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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