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是咱農民的定心丸,但遇到特殊情況,合同也可能 失效。今天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給大家講講哪些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避免稀里糊涂丟了地!
一、耕地“躺平”兩年以上,可能被收回!
場景:外出打工多年,耕地一直荒廢長草。
法律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 38 條,承包方連續 2 年棄耕拋荒,村委會可報經鄉鎮政府批準后,收回土地重新發包。
提醒:不想種地可流轉給他人,簽好《土地流轉合同》,既不浪費土地,又能拿租金!
二、全家“農轉非”,承包地咋處理?
場景:考上公務員、落戶城市,全家戶口都轉成非農。
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 27 條明確,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戶口的,應當將承包地交回村委會;不交回的,村委會可依法收回。
例外:遷入小城鎮的,可保留承包地,也可流轉或退出。
三、土地被全部征收,合同自動終止!
場景:修高速公路、建產業園,承包地被全部征用。
法律后果:根據《民法典》第 243 條,國家征收土地的,承包合同自行解除,承包方有權獲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
注意:補償款分配需經村民會議討論,村委會不得截留!
四、喪失勞動能力,可自愿放棄承包權
場景:因傷病無法耕種,子女也不愿接手。
處理方式:向村委會提交書面申請,經同意后辦理退出手續,村委會可將土地重新分配或流轉。
權益保障:退出前需結清稅費,退出后不再享受耕地補貼,但原有地上附著物仍歸個人所有。
五、天災毀了地,合同可協商解除
場景:洪水沖垮農田、地震損毀耕地,無法繼續耕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533 條 “情勢變更” 原則,可與村委會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減免承包費用。
操作建議:及時拍照、錄像固定災情,向農業農村部門申請災害認定,爭取補貼或重新分地。
農民必知:
主動溝通:遇到可能解除合同的情況,提前和村委會協商,避免 “被收回”被動局面;
保留證據:棄耕、轉戶口、受災等證明材料要留存,涉及簽字文件看清條款再落筆。
土地政策有講究,懂法才能不吃虧!你家承包地遇到過這些情況嗎?評論區聊聊,咱們一起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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