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實習生王棟攝
人民網鄭州5月30日電 (記者王佩)誠信為立身之本。《民法典》將誠信原則單設,讓誠信從道德規范上升為法律規范。5月28日,在《民法典》頒布五周年之際,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一批虛假訴訟監督典型案例。
虛假訴訟俗稱“假官司”,由當事人單獨或與他人惡意串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騙取生效裁判,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和公信力。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是防范、懲治虛假訴訟的重要力量。“發布典型案例,既是貫徹落實《民法典》精神的生動實踐,也是對虛假訴訟行為的有力警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志強說。
近年來,河南省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能,緊盯民間借貸、勞動爭議、民事執行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以及利用虛假訴訟規避社會公共政策、違規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連續三年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活動,三年來共監督虛假訴訟1723件,年均增長率43.2%。
民間借貸、勞動爭議、買賣合同……虛假訴訟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選取了6起典型案例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案例一:崔某華、周某衛與某煤業公司勞動爭議糾紛虛假訴訟監督系列案。本案系違法套取國家專項獎補資金的虛假訴訟。檢察機關在參與政法委執法監督專項活動時發現案件線索,經多方走訪、調查核實,查明某煤業公司因經營不佳關閉退出,為化解過剩產能、分流安置職工,省市兩級政府下撥專項獎補資金。因該公司管理混亂,已被免職的原法定代表人白某組織崔某華、周某衛等人虛構欠付工資事實,通過虛假訴訟手段,侵占專項獎補資金70余萬元。檢察機關通過抗訴,監督糾正系列虛假訴訟,依法移送犯罪線索,維護專項資金安全。
案例二:金某明與江蘇某建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虛假訴訟監督案。本案涉及建設工程領域“逃廢債”,線索來源于另案債權人的控告。檢察機關圍繞資金流向、人物關系及關聯案件等方面,依職權調取大量證據,查明江蘇某建設公司為逃避另案執行義務,伙同金某明虛構標的額近億元的買賣合同,通過虛假訴訟及申請強制執行,將上千萬元執行款經多次轉賬、提取現金等方式回流至被執行人一方。檢察機關精心組織出庭抗訴,對調取的近5000頁證據,制作索引,全面展示,推動法院再審改判,并對案涉公司和行為人分別處以100萬元、10萬元罰款。
案例三:史某麗、劉某明等人與某涂料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虛假訴訟監督系列案。本案系套取社保基金領域的虛假訴訟案。檢察機關在辦理相關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線索,通過調查企業、調閱卷宗、委托鑒定等方式,查明安陽市某國有企業實際控制人劉某林組織史某麗等80人虛構勞動關系,提起系列虛假勞動仲裁和訴訟,套取國家養老保險金300余萬元。經兩級院依法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監督糾正系列虛假訴訟。同時,依托“府檢聯動”機制,強化與人社部門配合協作,做好追索受損失資金的工作,保障社會基金安全。
案例四:王某克與黃某靈民間借貸糾紛虛假訴訟監督案。本案系利用民事訴訟和網絡司法拍賣進行的虛假訴訟。檢察機關在開展專項行動時接到反映線索,經全面調查核實,查明王某克與黃某靈為獲取高額利潤,虛構民間借貸糾紛,騙取民事調解書后,在執行階段利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出售數量眾多、價格虛高的玉石。法院未依法對該批拍賣玉石進行價格評估,損害競拍人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全面監督虛假訴訟、執行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同時督促法院規范網絡司法拍賣程序,維護司法秩序。
案例五:侯某健與馬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虛假訴訟監督系列案。本案系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領域的“逃廢債”。檢察機關在辦理相關刑事案件過程中,首先發現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涉嫌虛假訴訟,經內部移送線索,進一步深入排查,又發現關聯案件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之訴亦涉嫌虛假訴訟,通過全面調閱卷宗、委托司法鑒定、詢問當事人等手段,查明馬某為逃避另案600萬元執行義務,伙同侯某健虛構房屋買賣糾紛,先后提起上述2起虛假訴訟,嚴重破壞司法秩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經依法提出抗訴,移送犯罪線索,推動民事訴訟監督與刑事責任追究同步進行,深化辦案成效。
案例六:杜某合、呂某等人所有權確認糾紛虛假訴訟監督系列案。本案系規避車牌額度管理的虛假訴訟。檢察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移送的線索后,上下一體履職、全面調查核實,查明行為人為牟取不法利益,以虛構二手車買賣合同、協議管轄、賄賂法官等方式,規避異地車牌額度管理政策,提起系列虛假訴訟,騙取民事調解書并申請執行,對案涉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達上千萬元。經兩級院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已監督糾正21案。制發執行監督檢察建議,督促法院整治套號執行問題,并對案涉法官依法提起公訴。同時,圍繞系列案反映的問題,跨區域座談交流,推動懲治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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