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關于征集我區烈士資料、遺物的通知
為更好地紀念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生活以及保衛國家財產、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等而英勇犧牲的烈士,我局正籌建江津區烈士陵園陳列室。該設施常年開展展陳、展覽活動,褒揚和宣傳烈士的英雄事跡,激發全區人民的愛國熱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局誠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江津籍烈士、在江津犧牲的烈士資料、遺物、文物等,歡迎社會各界積極提供。
一、征集內容
1.烈士遺物
烈士生前使用過的物品,如衣帽、鞋襪、包袋、凳椅、水杯、餐具、茶具、鋼筆、書籍、筆記本、日記本,烈士的畢業證、學業證、結業證、學位證及部隊相關證件,烈士書信、日記、手稿,獎章、徽章、紀念章、立功證明、各類榮譽證書等。
2.歷史文獻
歷史文獻資料,如烈士著作、入學通知書、入伍通知書、入黨(團)申請書、成績冊、考勤簿、記分冊、合影,他人撰寫的回憶烈士事跡的書籍、傳記、紀實文章、光盤,重要知情人的采訪記錄、報刊宣傳資料、影像資料等。
3.實物用品
烈士生前曾使用過的馬燈、電筒、老式水壺、辦公桌,曾使用過的餐具、家具(老柜、老箱、衣架、木盆等)、農具(犁、耙、斗、席、鐮等),烈士生前使用過的武器和其他軍事裝備,如械器等。
4.歷史照片
包括烈士生前家庭院壩、居室照片,母校照片、工作場所照片、戰斗場景照片、參與各種活動的集體照片,包括烈士父母、烈士配偶照片等。
5.珍貴展品
此類展品屬孤品或稀缺的珍貴展品,具有獨一無二或者非常稀有的特點,對研究烈士具有極高的價值。如烈士證書、軍功章、立功證、光榮證,烈士生前的結婚照片、身份證、軍人證、軍官證等,部隊首長和中央領導簽發的嘉獎令,與中央領導的合影等。
6.藝術品和紀念品
藝術家或戰友以及社會各界為烈士創作的藝術作品,包括紀念品、紀念章,烈士人像雕刻、雕塑,創作的烈士人物油畫、漫畫、速寫等。
7.其他資料
還包括對軍屬、烈屬進行褒揚、優撫、撫恤,對退軍人安置、開展雙擁等工作的展品。如為烈士尋親、雙擁廣場主題雕塑、演出、座談會、“兵媽媽”活動、軍民共建等老照片、舊書件、舊物件,開展送立功喜報活動、節慶慰問活動,為軍屬、烈屬建房的照片以及軍休所早期照片,退役軍人在地方經濟上發揮帶頭和骨干作用的照片,軍地兩用人才發揮的作用照片、實物、成果等。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動嚴格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主要采取自愿捐贈、復制歸還、有償征集、寄存代管等方式。
(一)接受個人、社會團體、各類機構的捐贈或移交、調撥。
(二)自愿捐贈。捐贈采取自愿的原則,提倡和鼓勵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人士無償捐獻自己保存的烈士相關文物、物品。
(三)有償征集。對民間收藏者不愿無償捐贈的一些具有歷史價值的史料和藏品,由專家、學者對藏品進行鑒定和評估,可雙方協商簽訂征集協議。
(四)寄存代管。對于暫不愿意出讓但愿意臨時陳列在紀念館的,可簽訂協議,明確寄存時限,采取寄存館藏的方式,代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出具寄存證明,確保擁有者的所有權。
三、獎勵措施
(一)對無償捐贈或提供征集搶救工作重要線索人員,頒發捐獻證書或贈送紀念品。
(二)一年至少邀請一次捐贈人員進行參觀;對平時前來參觀的捐贈者給予免費解說等優惠。
(三)對捐贈較多展品或重要展品的捐贈者,聘請為“特別館員”,并發給聘書。
(四)對捐贈特別重要展品(文物)的捐贈者,予以適當的獎勵。
四、征集時間
本次征集活動自啟事發布之日起,長期有效。烈士資料、遺物征集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經常性工作,若有相關線索,歡迎隨時與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聯系。
五、收集單位及聯系方式
江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褒揚紀念和權益維護科
胡啟林:
座機:023-65556307
手機:15023354854
漆建軍:
座機:023-65556313
手機:17725059660
編輯:陳柳穎 編審:吳 剛
值班副總編輯:賀寶勝
總編輯:黃 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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