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聯合省財政廳等9部門出臺《湖南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湘十條”),著力促進住房領域消費。
這是湖南自2018年之后,時隔7年再次出臺省級層面促進房地產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政策文件。
“湘十條”措施包括加力推進收購存量商品房,支持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積極推進“以舊換新”、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加大契稅等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滿足創(chuàng)業(yè)大學生、青年人才和高層次人才住房需求、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fā)土地、著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和“白名單”項目融資、扎實推進“好房子”建設等。
“湘十條”提出,省級財政安排資金對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市州、縣市區(qū)給予補助。推動落實保障性住房各環(huán)節(jié)稅費優(yōu)惠政策。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適當放寬收購面積標準,但原則上單套住房面積不得超過143平方米。
“湘十條”提出,積極推進“以舊換新”。對在同一城市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內,重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鼓勵對“以舊換新”實施補貼。
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危舊房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優(yōu)先實施貨幣化安置,因地制宜穩(wěn)妥推進房票安置方式,嚴格控制新增供應安置房建設用地。
加大契稅等政策支持力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對在擬購房的縣(市、區(qū))無住房,購買首套新建商品房的,積極采取契稅補貼政策。
針對省委、省政府重點關注的人才住房需求問題,“湘十條”鼓勵對創(chuàng)業(yè)大學生、青年人才和高層次人才或其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發(fā)放購房優(yōu)惠券或給予購房補貼。對在省內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創(chuàng)業(yè)大學生和青年人才,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即可申請貸款。
就社會關心的多子女家庭購房問題,“湘十條”提出,一是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在擬購住房所在縣(市、區(qū))已有住房的,套數認定核減一套,按核減后的套數認定標準執(zhí)行住房信貸政策;二是對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購買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勵給予一定比例的契稅補貼(契稅補貼政策可以疊加),并可給予一定額度的貨幣或面積補貼;三是合理提高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貸款額度分別在現有額度上限基礎上再提高不低于20%、30%。
對在省內跨城市購房的,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戶籍地或工作地限制。允許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將存量商業(yè)銀行住房按揭貸款轉為“商”、“公”組合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
“湘十條”對加強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和“白名單”項目融資也提出了政策措施。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方面,提出推動存量房(二手房)實施先網簽后繳稅,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憑住建部門(網簽)備案合同納稅”“交易資金監(jiān)管”模式;“白名單”項目融資方面,提出各地應建立對金融機構房地產“白名單”項目融資工作績效考評機制,金融監(jiān)管部門應加強督促指導。
“湘十條”還就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fā)土地,推進“好房子”建設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湘十條”已于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文中明確,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的,以國家調整后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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