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郎朗 劉星晨) 看演唱會時視線受阻維權難、退票被要求收手續費……當前,文藝演出市場火熱,但也隨之引發了諸如“柱子票”“欄桿票”、觀眾退票難等問題。
30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正式發布《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運營服務要求》團體標準(下稱《要求》),該標準針對觀眾人數在5000人(含)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這是演出行業首個關于大型營業性演出運營規范的標準,具有重要行業指導意義。
資料圖:圖為演出現場。中新社記者 易海菲 攝
在演員管理方面,《要求》提到,舉辦單位應對擬定邀請的演員做好風險評估。舉辦單位應督促演員經紀機構在演出前關注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演員保持良好狀態,以保證演出順利進行。因主要演員個人原因造成演出臨時取消或延期,演員經紀機構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演出舉辦單位的合理損失。
對于演出座位區域視線可能受遮擋的情況,其中明確,有嚴重視線遮擋的座位如門票用于公開銷售的,應在銷售時以顯著方式標識與提示。
門票銷售時未標注遮擋座位,或因舞臺設施設備搭建、臨時性安保設施等造成實際觀演視線嚴重遮擋的,演出舉辦單位應采取以下措施:協同演出票務單位安排人員在演出開始前與現場觀演視線嚴重遮擋區域觀眾協商調換座位,或予以適當補償;協商未達成一致,演出舉辦單位和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應及時安排觀眾在演出正式開始前退票離場,且不應收取任何形式的退票手續費。
此外,舉辦單位在完成演出服務后,對于在演出開演前或演出過程中未提出過觀演視線嚴重遮擋的退票要求,具有不予支持的權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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