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凡是違背女性意愿與其發生關系的一律都屬于強奸,即便是結婚以后,未征得妻子的同意,強行發生關系的也屬于婚內強奸。
前段時間的時候,山西大通訂婚強奸案在全社會掀起了軒然大波,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男子席某某因為訂婚后強行和女方發生關系,事后女方報警,席某某因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所以在這里要提醒大家一句,無論是訂婚還是結婚,凡事為爭取女性同意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做沖動的事情,否則后果真的很嚴重。
2025年5月30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了一段視頻,因婚內強奸被羈押285天,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33萬,并要求追責辦案人。
相比于山西大同的訂婚強奸案,這起離婚強奸案就更加讓人匪夷所思了,這起案件發生在河南濮陽。
當地法院已經經過了兩次開庭,最終,法院也沒能宣判,直到2024年7月份的時候,河南濮陽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撤回了起訴。
尹某是濮陽縣徐鎮鎮前九章村人,犯案的經過如下,2023年7月26日12時許,尹某竄至濮陽縣龍城國際東區13樓,在主臥室內對武某實施強奸。
2023年8月18日被濮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31日,被濮陽縣檢察院批準逮捕,11月24日,濮陽縣檢察院向濮陽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經歷了幾番波折之后,最終,濮陽檢察院撤回了起訴,也就是說,現有的證據是無法證明尹某犯有婚內強奸罪的。
而此時的尹某已經被羈押了285天了,失去了285天的自由,而且家里人還要忍受村里的風言風語。
這件事情不僅給當事人尹某的肉體帶來極大的傷害,也給當事人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損害,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尹某向當地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33萬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為尹某是當地檢察院批準逮捕的。
從理論邏輯上來說,批準逮捕一個人,肯定是要掌握了真實的證據,由公安局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核實完證據以后再向法院提起公訴。
最終,法院經過兩次開庭審理都沒有結果,原因也很簡單,肯定是公安局和檢察院提供的證據不扎實,否則的話,法院早就宣判尹某有罪了。
而且這樣的事情影響是巨大的,首先,是司法公正問題,既然沒有詳實的證據,檢察院是如何批捕尹某的?
公安局在沒有掌握確鑿的證據的情況下,又是如何向檢察院移送犯罪嫌疑人的,但凡中間有一個環節肯負責任的話,也不會出現當事人被羈押285天的事情。
身為司法機關,首先就是要講究證據,如今的法律是疑罪從無,沒有掌握詳實的證據,就不能隨便冤枉一個好人。
主要是這樣的案件對社會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毫不夸張的說,這起案件的影響絕對比山西大同訂婚搶劫案的影響還要大。
這件事情被傳到網上后,立刻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婚內強奸被羈押285天,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的事情成為輿論的熱點話題,引起網友們的激烈討論。
一位來自山東的網友在評論區表示,婚內強奸這四個字等于結婚證就是一張廢紙,如果不愛了可以離婚,只要是存在婚姻關系,就應該是合法的。
如今的法律對女性的保護是十分完善的,可是也應該充分考慮男性的合法權益,就像這起婚內強奸案一樣,是否也應該追究女方的責任呢?
一位來自廣東的網友在評論區留言,婚內強奸是犯罪,那婚內出軌算什么?如今,婚內出軌只是道德范疇內的問題,卻不用受到法律的懲罰。
一位來自浙江的網友在評論區留言,如果存在婚內強奸這個罪名的話,那么,婚姻法里面規定的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是指的什么?
一位陜西的網友表示,一定要追責辦案人員和辦案人員,尤其是要查清楚,當時,如何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到法院起訴的。
通過這件事情也給我們所有人都提了一個醒,我們不僅要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還要知法懂法,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婚姻是什么?婚姻就是兩個人搭伙過日子,婚姻的基礎就是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和互相信任。
可現如今的婚姻真的要引起全社會的反思了,如今的婚姻在天價彩禮,房子和車子的加持下,仿佛變成了一樁買賣。
夫妻之間的關系似乎是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面,完全沒有了任何感情,動不動就會為了雞毛蒜皮大的小事吵得雞飛狗跳,鬧著要離婚。
僅僅因為女方的一句話,丈夫就被以婚內強奸的罪名無端羈押了285天,這樣的事情真的是太可怕了。
對于這樣的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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